垃圾征费三读通过 配套措施必须到位
立法会周四(26日)以37票赞成、1票反对,三读通过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正式落实垃圾征费。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表示条例通过后将有18个月的准备期,会向市民免费派发指定垃圾袋同时协助商界处理厨余问题。法例生效后首半年,执法人员会以警告为主,针对严重及屡劝不改的个案检控,同时当局亦会审视情况而决定法例生效日期。
垃圾征费随著政府于2005年公布“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开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通过十六年时间的讨论终于在今天落实,如此充分的讨论时间理应得以完善整套条例,奈何当中却仍然不少枝节要厘清。
征费成效取决于配套措施
要环保,不能只靠垃圾征费,惟现时香港缺乏足够政策及配套措施,令人担心落实政策的成效。例如“三无大厦”同乡郊地区在垃圾征费政策下难而规管,有机会令非法倾倒垃圾问题变得更严重及造成问题地区化,令更多地方变成“垃圾黑点”。
纵然安设闭路电视可以加强监察,但不仅成本高而且难以覆盖所有地区,政府若要达到源头减废的目标应由教育及增设更多回收设施著手。同时政府亦可参考邻近地区对于垃圾征费的配套,例如台湾垃圾车每天于指定时间及地点收集家居垃圾,及以奖励评比方式鼓励举证非法倾倒。提高市民环保回收意识,加大力度支援回收行业发展执法、教育与行业支援相辅相成,才能达到目标。
不应放过商界责任
另外,政府在解说条例时,一直以经济角度强调生产者责任,认为自由市场力量未能有效运作令社会自行减废,所以要将废物处理费用与消费决定挂钩,以创造经济诱因令消费者改变习惯及态度。但政府却鲜有提及商业层面如生产者、供应商及大型连锁店。
例如局长黄锦星表示,会增加与生产商、企业等沟通,商讨减少包装,强调若包装物料能回收,相关物料将不用收费,又指若餐饮业界能妥善进行厨余分类,送往厨余循环再用设施的厨余将无须支付都市固体废物收费。相反,由家庭所产生的厨余均需掉弃至付费垃圾袋中处理。再进一步而言,政府料三人家庭日每日便须缴付约1.1元或1.7元作为弃置垃圾的收费,看似不起眼的收费对低收入人士或综援受助人其实亦成负担,尽管政府会对每位综援受助人每月补贴10元。
落实以减废减碳为目标的垃圾征费对整体社会以及环境实为德政,然而整个议案仍存有不少漏洞缺口,将有机会于未来惹起社会反弹。政府方面在条例中引用出台北市的垃圾回收成功数据,但却未从对方的配套学习。如今议案获得三读通过,社会当然乐见其成,但政府未来应推动配套工作,甚至完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