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迪士尼扩建“有杀无赔” 不如干脆拉倒
政府就迪士尼乐园扩建工程向财委会申请54.5亿元拨款,将在周五(4月28日)再到立法会闯关,此前议员朱凯廸提出中止待续,图阻拨款通过,罕有地获建制派议员田北辰、叶刘淑仪支持,其他建制派议员亦少有发言为政府护航,这大概是因为他们心知,只要港府与迪士尼的“不平等条约”不改,拨款只会“倒钱落咸水海”。说到底,香港迪士尼亦是一盘生意,若只有迪士尼公司赚尽、却要香港纳税人无止境地失血,不如干脆拉倒。
泛民力阻拨款 建制未有护航
这次民主派、部分建制派议员联合反对拨款并非无因,就是因为当年双方签订的契约“丧权辱港”,在香港不断付出的同时,只有迪士尼公司一方占尽利益。
前特首董建华提出在港开设迪士尼乐园,当时正值金融风暴过后,政府为求刺激经济,故以诸多优惠条款吸引迪士尼乐园来港,当中包括由政府斥资、贷款近百亿元兴建园区、建设前期设施等。在地权方面,迪士尼的第一期发展用地的40亿地价,政府只以附属股份形式收取,持有这些股份不会获派股息,政府要在批地25年后,才可完全将股份转换成普通股。
乐园蚀港府输 迪士尼公司继续赚
更关键的是,无论乐园赚蚀,迪士尼公司都可每年收取高额费用,出现迪士尼赚、纳税人输的荒谬局面。现时,名义上是大股东的港府,却没有乐园的实质管理权,需向第二大股东迪士尼公司支付管理费用。据悉,在2009年起,迪士尼的“管理费”与“可变动管理费”,分别为未扣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EBITDA)挂钩的6.5%和0%-8%,更要每年向迪士尼公司交付占乐园收入5%-10%的“专利权费”。
田北辰就透露,在2016年财政年度,迪士尼乐园纵使出现1.71亿亏损,迪士尼公司却一共抽取3.6亿元专利权费,以及7千5百万元管理费。也就是说,在这门生意中,亏本的只有香港政府,而迪士尼公司纵然面对乐园亏蚀,仍可以从中取谋取厚利,这难怪田北辰斥管理费条款是“不尊重港人智慧”。
延伸阅读:财会未能表决迪士尼拨款 林卓廷赞田北辰与民主派同捍卫港人荷包
合作条款对香港不利,港府理应据理力争,故有议员提出修改管理费、专利权费条款,起码先封住乐园的蚀本门。然而,政府不单未有争取改革方案,更加处处迁就迪士尼公司,商经局长苏锦梁就宣称议员的方案不可行,并表示在与迪士尼谈判时,政府不能够只从自己的立场思考。但难道政府高官是迪士尼公司的受薪雇员,要处处袒护迪士尼公司的利益吗?
官员处处偏袒 到底谁是老板?
至于苏锦梁提出的替代方案,就是豁免未来两年的可变动管理费。惟此方案只取消两年收费,亦未有减低占费用最多的专利权费,无改迪士尼公司与政府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事实上,参考世界各地迪士尼乐园的收取管理费模式,即见更改乐园管理费收取方式并非不可行,就像巴黎迪士尼乐园在1992年至1998年面对亏损期间,迪士尼公司便曾免收管理费,助乐园渡过财政难关,这更令人怀疑,香港政府有否在谈判中据理力争,守住港人的“荷包”。
延伸阅读:【迪士尼扩建.博评】财政黑洞——迪士尼和邮轮码头的共通之处
你赢我输并非生意 互惠互利才能长久
若迪士尼公司愿改为以合理、公平的态度继续合作,一起办好香港迪士尼,港府固应实事求是。但这种不公平的合作关系若不作出改变,令乐园沦为血本无归的财务黑洞,那么港府就要该断则断。本来用作扩建的五十多亿元拨款,大可投资向其他具潜力的旅游项目。
在这次事件上,政府除了要为市民争取更合理的条款外,更要通盘反思公私合营机构的管理模式。客观而言,政府是迪士尼乐园的大股东,却被“小股东”牵着鼻子走,处处偏坦财团。若这次政府再次投鼠忌器,往后恐怕将会被视为“善堂”,使其难以与私营机构再讨价还价、守住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