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特赦促大和解 黄丝蓝丝当打和?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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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主席胡志伟建议,候任特首林郑月娥应特赦占中所有涉案人士,包括占领者、七警和警司朱经纬,以修补社会撕裂。有人揶揄,此建议如超级无敌奖门人的口头禅:“打和啦,Super”,不但儿戏、更是破坏法治。然而,这个说法值得商榷。而公众的议论更再次显示出,社会的对立仍然尖锐,就算林郑月娥特赦所有占中涉案者,修补撕裂仍长路漫漫。

律政司曾强调,对雨伞运动衍生的案件中,绝无政治检控。(Getty Images)

特首有权特赦 并非破坏法治

胡志伟接受报章访问时提出,林郑月娥上任后可运用特首权力“特赦”所有占中的涉案者,包括占领者以至七警、朱经纬等,以示新政府对香港最大的诚意,促成大和解。不过有关建议一出,不论“黄丝”或“蓝丝”皆反对者众,认为此将破坏香港法治。但是,特首若行使特赦权,真的是破坏法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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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12款,特首的职权包括“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保安局局长在今年3月曾回复立法会议员,指特首一直都会听取“长期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的建议,委员将考虑在囚人士的罪行性质、已服刑时间、是否已改过自新、以及释放后对公众安全的影响等因素后,建议特首调整刑罚。而过去五年,每年均有约300宗覆核无限期和十年或以上的长期确定限期刑罚的个案数字,特首批准绝大部份委员会的建议。

此外,特首亦会考虑是否接纳医生建议,判断囚犯的健康情况是否适合继续服刑,亦会考虑是否接纳在囚人士呈请的特赦或减刑要求。可以说,特首的特赦权,本来就是法治的一部分,而且特首行使特赦权,亦是特首工作的“日常”,并不是甚么稀奇的事。

应否行使如何行使 端视社会整体利益

而且在特殊的社会环境下,行使特赦很可能充满争议性,但对社会整体利益而言,可能是一件利多于弊的事情。例如在1977年,大批警察抗议新成立的廉政公署打贪,引爆“警廉冲突”,时任港督麦理浩最终颁布局部特赦令,不再追究1977年1月前发生的贪污案。虽然有人认为此举俨如“放生”贪污警察,令一些人难以接受,不过从当时的社会环境来看,特赦令确有助平息纷争,让社会放低包袱重新出发。

至于候任特首林郑月娥是否要行使、又或何时行使、如何行使她的特赦权,她应该以香港社会整体利益作为最主要的考量。若特赦占中的所有涉案者,有助她宣示促成社会和解的决心,令香港社会放低此包袱、修补社会撕裂,她应该以更积极的态度,看待这个问题。

七警遭检控期间,曾被暂扣部份薪金,有关制度便是因彭彼得而起。(资料图片)

黄蓝对立仍尖锐 大和解知易行难

然而,即使特赦,亦只是走出重新团结社会的一小步。因为从社会对特赦建议的争议看来,“黄丝”、“蓝丝”之间的敌我对立仍根深柢固,对不少“黄丝”来说,特赦滥用暴力的七警以至涉嫌棍殴途人的朱经纬,令他们可以“逍遥法外”,令公义不能伸张,一时之间令人难以接受;对“蓝丝”而言,警方才刚刚开始起诉包括占中三子等“罪魁祸首”,若不把他们送进监牢,就不能彰显“正义”,例如建制派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就指,可按个别案件考虑应否特赦,惟不应特赦占中发起人。

因此,纵使特赦能够令社会重新出发,但对一些人来说,斗争仍远未结束,必须要斗到最后一刻、斗到最后一兵一卒,哪怕将香港继续斗争成一片政治焦土。此反映占中虽已了结束两年多,但因为占中而来的政治死结非但没有松开,反而愈绑愈紧。

无人否认香港社会正陷严重的撕裂,而撕裂正拖累香港向前。特赦占中涉案者,用心应该是良好的,希望官民之间、蓝黄之间可以停止政治仇恨,既往不究。但观乎即时的民意反应,无论建制或泛民阵营也有不少反对者, 这个建议“见光死”之后,要实现特赦的可能性无疑已打了折扣。再者,就算特赦成事,也只是社会和解的其中一步。若没有处理占中前后的政制争议、没有社会和经济制度改革,要回复社会和谐,只怕是知易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