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队设计出台 区议会无以取代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民政事务总署向立法会民政及文化体育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交代早前《施政报告》里宣布要设立的“关爱队”详情。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领导的“全港关爱队评审及督导小组”将会公开邀请和甄选地区团队参与其事,再由18区民政事务专员领导的“地区关爱队评审及统筹小组”各自挑选合适团体成为分区小队。
至于“关爱队”的具体工作,将包含探访有需要人士、派送支持物资、协助处理突发和紧急事故,以及“协助政府传递信息,并向政府报告市民的意见”等。与此同时,各区民政事务专员将会担任区内“关爱队”总指挥,而其主管的地区民政处则会负责评审申请者提交的服务建议书,并且定期监察“关爱队”的工作。
相较于区议会,“关爱队”比较看重以支援弱势社群为主的“关爱活动”,跟区议会承担区内环境改善、建设公共设施、促进康乐及文化活动与其他社区活动一类事务的重点有所不同。表面来看,两者职能尚未直接出现重叠,因此就算我们的社区有了“关爱队”,亦不代表区议会就没需要给继续做好。
或与区议会安排有冲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关爱队”的布局会参考区议会一般选举选区分界,从而设置不同小队,然而按照既有的区议会选区分划,有些选区是将同一屋苑分割开来,譬如天水围天盛苑便被分入盛欣、天盛选区。这对“关爱队”的实际操作必定带来困难,要么某区小队实际工作范围被迫限于屋苑内的部分楼宇,要么毗连分区小队预设同一组织造承包造成遴选不公。
如果说参考区议会分区是为平均分配人数与工作量,但现时文件已经明言“关爱队”每小队人数约为8至12人,并且两年“资助协议期”内总资助金额大约为80至120万元,正好说明分配小队规模、资助金额完全可随各区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不像区议会直接选举那样必须要以单一区议员代表整个选区。
再者,依据过去经验,区议会每四年进行一届选举,在此之前基本都会改划选区范围。相关情况未来若无改变,那么对仅有两年“资助协议期”的“关爱队”来说,自然就很容易发生同个社区得中途切换支援机构的情况,徒增受助市民不便。既然空间划分已经参照了区议会选区,“资助协议期”起码都应该跟区议会任期看齐,避免制造更多混乱才对。
难以取代民意咨询组织
前述“关爱队”与区议会安排的潜在冲突,更令人关注区议会未来的去向。早于“关爱队”的计划出台之时,便有意见认为它是要打算架空或取代区议会的角色。到今次文件提出“关爱队”兼具向当局报告市民意见的功能,又没处理它与区议会之间的协作或职责重叠问题,更是让人进一步加深了这种想法。
不过,“关爱队”设计跟政府有着从属关系。它的遴选准则起初就包含了“支持和配合政府的领导”,其后工作、行动需要接受民政事务专员的指示和调配,还得在“资助协议期”内每半年向民政处提交一次工作报告与每年提交一次工作及财务报告。在这种情况下,负责“关爱队”的组织为了确保未来资助,报告意见难免有机会“报喜不报忧”,咨询功能明显受到限制。
《基本法》第97条规定:“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这些组织固然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或相互分工,但咨询始终必须要求取多元意见才有意义,“关爱队”的活动工作重点也与区议会有明显分别。两者应该起出互补作用,而不是用其中一方来取代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