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孝顺女捐肝被拒 轮候器官只能“等运到”?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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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妈妈邓桂思因急性肝衰竭急命危,女儿因未足18岁而未能合法捐肝,正当命悬一线之际,得一素未谋面之年轻女士捐赠活肝,手术亦顺利完成,是次义举令人动容。感动过后,值得社会反思的,是为何人口超过700万的香港,竟须由一名未成年女孩站出来声泪俱下地恳求“法外开恩”,让自己捐肝救母?苦候器官续命的患者,又是否只寄望每每于危急关头出现奇迹?

43岁母亲邓桂思(左)终获有心人捐肝,原来立法会议员一度为邓母奔走,希望修改法例让邓女michelle合法捐肝。(受访者提供)

不过,活体捐赠器官始终涉及不低的手术风险,必须顾及捐赠者的健康状况,以至他是否有能力自行判断手术的危险性,有清晰的法律界线保障未成年者,实属必需。就算上述“Plan B”将年龄界线降至17岁,若日后再有不幸案例,合适的捐赠者是一个16岁11个月的青少年,是否又要再立法降低捐赠年龄?若如此,岂非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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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器官捐赠数字

器官 / 组织

2016年

等候人数

(截至31.12.2016)

肾脏

遗体

60

2047

活体

18

肝脏

 遗体

37

89

活体

36

心脏

12

50

肺部

双肺

8

19

单肺

1

眼角膜(片数)

276

298

皮肤

10

不稳定

长骨

1

不稳定

资料来源 : 医院管理局

 

是次邓女士得以重获新生,全赖一名热心市民于最后关头作出的无私奉献,但一个健全的医疗体系不应对此有所倚赖。一方面,器官捐赠者与病人素未谋面,尽管先进的医学技术能大幅减低捐赠者身体所受之影响、病人的境况也著实值得同情,但捐赠者终究须“挨一刀”,鲜有人会有此勇气与决心,捐出身体部分成全一位陌生人。这无关爱心之大小,病人亦难以要求他人平白为自己牺牲,只能说“帮系人情,唔帮系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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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究底,问题的根源在于现有的制度令器官捐赠率长年偏低、供不应求。环顾其他国家,法国的器官捐赠法已于年初生效,为“预设默许”(presumed consent/ opt-out)机制加入法律效力,如死者生前未有表明反对捐赠,法律上将认定其愿意将器官捐出。而英联邦成员威尔斯,亦早于2015年改行此机制,预计器官捐赠率上升25%。

反观香港,“预设默许”机制仍在研究阶段,如果这项新的器官捐赠机制能够实施,相信将有助大大改善现时器官捐赠个案严重偏低的情况,造福数以千计的器官轮候者。盼这次事件能引起社会对器官捐赠的关注,毕竟香港不能寄望每一宗悲剧,都如今次般出现“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