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会调查结束 制度改革是时候开始
MIRROR红馆演唱会大型荧幕下坠事故过去逾三个月,当局原本预计于9月内完成的调查报告,到星期五(11月11日)小组终于公布结果,并且提出初步改革建议,又怀疑背后存在人为疏忽和涉及刑事成分。同日早上,警方先后以欺诈、容许物件由高处堕下”等罪名拘捕四男一女,他们全部均为演唱会总承办商艺能工程或次承办商协兴隆的高级职员。
在交代拘捕行动的记者会上,警方指出现场缴收组件重量与当初承办商向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申报的数字出现巨大落差。全套悬吊装置整体净重比起申报数字高达两倍以上,八组音响组件实际重量更是申报数字七倍以上。警方相信承办商的动机是要加快取得演出许可,借此避免耗费更多的时间或金钱成本。
▼警列举4组虚报重量悬吊组件▼
夸张虚报反映机制缺陷
按照常理,悬吊装置实际重量与申报数字如此庞大的差异,各单位应该不难透过目测简单推知。惟现在却要事后调查才揭露相关状况,反映康文署的监管机制存在缺失。活动主办机构毕竟有可能刻意隐瞒,署方人员起码应该亲身视察工程场地,不能单靠查核对方提交文件纸上谈兵就当完事。
再者,署方以往仅要求主办机构自行委聘合资格专业人士监督,事发之后则采取了重新检视未来活动、暂停使用悬吊装置与每天到场检察等临时措施,但根本的监管做法至今未见作出实质改变。尤其警方今次新发现堕下荧幕原来当日早上已出现升降问题,但是承办商那时未有安排专业工程师跟进处理,便说明了依赖机构自律监督可以出现漏洞。
为免辖下活动场所再次发生类似意外,康文署有需要检视整个监察机制设。除了调查工作小组所建议的交给第三方人员独立审计、增加不及格工程惩罚等措施外,署方甚至可以考虑直接由当局聘请专业工程师作出视察、审批,并且设立一张违反租场条款的“黑名单”,禁止屡次违规者在一定时期内再承接相关项目。
其他意外同样不能忽视
不过需要看到的是,刚好也是在这个星期里,本港各处接连发生多起导致死亡或重伤的工业意外,包括星期二(11月8日)尖沙咀亚士厘道地盘有工人遭钢筋压中、大埔林村机械维修工场一名技工被沥青铺路机压住,以及星期四(11月10日)白石角Silicon Hill地盘有吊运操作员被悬挂半空后堕地受伤、双脚骨裂。
MIRROR演唱会本身规模庞大,加上牵涉当红偶像团体,引来公众广泛关注,故此意外能够获得政府部门高调、快速处理。然而社会上还有一大堆类似事故,背后可能同样有各种刑事罪行或行政疏忽。对伤亡者及其亲友来说,其影响绝对不会比MIRROR演唱会意外为少,无奈当局予人厚此薄彼之感。
其实不论作为社会的管治者,抑或身为官方场所以至全港土地的拥有人,特区政府都应该确保其上活动市民的安全。场地被机构借去了表演、土地交给承建商去建屋或是批作其他用途,均不代表可以连带放弃监察的责任。我们希望这次意外能够成为触发改革起点,让港府扮演好监察者的角色,加强执法力度、整顿监察机制,进而改变事事外判予人作风,真正亲身履行管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