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会事故|提速调查、承担责任、保障权益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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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会大屏幕堕落,初步指是由钢缆断裂所致,康文署于周一(8月1日)召开首次跨部门会议,估计要一至两个星期才能交代基本事实或大致原因。不但应该调查提速,尽快给予公众交代,而至今亦未有任何单位明确承认责任,也惹网民嘲弄屏幕是“自己吊上去”。

演唱会舞台制作和布置也一向多方分工合作,当中包括多层的承包外判。过往工程顺利完成,各单位依据合约履行工作,收支报酬,证明权责是可以厘清。如今出了事故,主办单位、总承办商肯定要负监督责任,当中谁人疏忽或妄顾安全,决定只用两条钢缆而非更多,有否事先确保部件符合质量,有否测试屏幕升降旋转等全部功能等,主办方理应稍作查问就可得知,亦不容公司之间互相推诿。

政府提速调查 责任勇于承担

至于政府,虽然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杨润雄已承诺追究到底,但一至两个星期的初步调查亦未免过久。以中电电缆桥火警为例,政府便要求中电在事发三天提交初步报告,两星期后再提交进一步报告。同样的准则,政府能否对相关部门所有要求?

接受《香港01》访问的MIRROR演唱会工作人员说,Ian(陈卓贤)和AK(江𤒹生)二人表演环节,LED荧幕到第三场才首次降落这么多。图为7月28日第四场演出,意外前的情况。(劳显亮摄)

更何况事故本身已令康文署日常的场地监督能力备受质疑。署方是红馆等政府表演场地的管理者,批租时也要求在场监督工程的专业人士须书面向署方证实器材工程安全稳固,但有曾任演唱会的舞台监督及康文署场地的驻场舞台监督的舞台工作者受访时指出,康文署在2008年取消了驻场舞台监督职位,后来以“节目/制作统筹”一职代替。

不过,即使有此职位,其职能也受主办方聘请的注册工程师制肘,因为当工程师已批准场地设计和装置,署方难再争拗。署方或许难以亲自覆核每个舞台装置细节,但会否可以要求工程师以影片或相片向署方交代半空位置做好检查,不是单凭签妥文件就完成?

红馆租用条件中列明,负责在场监督工程的专业人士,须书面向康文署证实器材工程安全稳固。(资料图片)

工伤医疗未保障

今次事故中的受伤舞蹈员获演唱会主办单位母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并指尽力向他们提供协助。这次事故轰动全城,公司负责人又有相当的财政能力,自然可以负担医疗开支。但在其他情况,万一再有自雇者在工作期间受伤,他们又能否获企业担起医疗费,以至帮助伤者康复?除了当下社会焦点的舞蹈员,香港不时亦有自雇外卖平台车手出意外,事后的补偿也较一般雇员差。政府不能再拖延提升自雇人士的保障,例如把部分雇员补偿条例内雇主对雇员的保障(例如劳工保险)覆盖自雇人士等。

演艺行业除了靠明星坐阵表演,还有无数不出名的台前幕后工作人员辛勤付出,过往他们“抵得谂”,即使酬劳低和长时间工作也愿意实现个人演艺梦想,但“抵得谂”的背后也反映他们的专业不受同等尊重,例如舞蹈员要被临时要求加插高难度动作,但因为担心投诉会被取消工作机会而哑忍。演唱会事故揭开了行业陋习,业界和政府在查出事故原因的同时,亦要改善员工工作的安全和福利待遇,好让所有工作人员安心复工,红馆再次发光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