鎅木厂收地争议揭示制度不足
营运逾70年、曾经数度迁址的上水古洞志记鎅木厂,在星期二(9月13日)迎来了官方收地的最终限期。地政总署人员致电督促负责人要求加快清理物资和做好心理准备后,星期三(9月14日)与土木工程拓展署合计十数名人员上门要求收地,不过当日尚无执行任何实际清场行动。
政府于2019年9月刊宪公告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及其他法律,收回列入古洞北新发展区及粉岭北新发展区前期及第一期的约68公顷土地,到11月去信通知志记须于2021年下半年迁出,有关期限接着先后延至今年的6月30日及9月13日。场地负责人始终表明想当局继续给予宽限,但署方最近表明不会再作出相同安排。
收地行政细节略有可诟病处
平情而论,地政总署早于2018年10月就派员量度木厂土地面积,同月城市规划委员会亦开会讨论相关地段放宽地积比率及建筑物高度限制事宜,木厂负责人亦为此发表公开信说“木厂快将面临被清拆的命运”,可见涉事人士应该老早得悉收地安排,接近四年时间实在不得不说相当充裕,而坊间有意见从这角度批评政府恐怕有欠公允。
尽管如此,当局一些行政安排或执管细节无疑有值得改善之处。譬如木厂引述署方职员致电时竟用上“好自为之”一类字眼,如果这一说法属实的话,那显然不会是公务员应有的表现。再如各方查询拆迁最后期限或者违反后果,各个局、署人员长期以来语焉不详,既可能让社会产生逃避责任观感,亦让涉事人士无所适从。
另一方面,尽管发展局称会协助和支援受收地影响的业务经营者寻觅重置作业的私人土地,可是截至今年7月,地政总署记录仍然显示有关木厂并无要求当局就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协调服务。考虑到负责人多次公开表达重置意愿,这要么是源于他对政府服务完全欠缺信心,或者他根本不知悉自己拥有此等权利,但哪一种情况都代表了署方服务存在相应进步空间。
补偿无助重置才是最大问题
况且就算全套收地、执管程序有充足法律理据和符合行政规定,却不代表整个木厂收地事件就很合理。当局表示会向木厂经营者提供业务经营特惠津贴,但这本身只是正常程序下应有的措施安排而已,根本就不值得大书特书,尤其负责人过去几年的负面反应,更是清楚说明有关金额并不足以助其寻找别块土地重置作业。
除此之外,政府早几年在收回新界“棕地”进行发展之时,明明也会尝试透过物色空置的政府土地给业务经营者以短期租约方式承租,甚至在新发展区的别处为它们预留空间规划多层工业楼宇或露天业务用地,可是现时木厂似乎仍然没能享受同类安排,难免令人质疑当局提供这些支援措施的准则是否存在不一致之处。
志记所遇到的困难其实并非孤例,随着收地发展工作推进,日后只会有更多经营者陷入同样处境,政府与社会各方应该尽快构思如何更好地平衡整体发展及相关行业的需要。而针对这一家本港最后的鎅木厂,它从事的木材加工作业又的确在环境保护等方面上有额外益处,除非我们实在别无选择,否则也不妨采取更主动积极的行动来协助它重置和经营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