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我们没有阻止虐儿致死个案一再发生?
周末有“㓥房”家庭发生了伦常惨案,一名五岁男童怀疑长期受虐致死,其母企图跳楼自杀不果后被警方拘捕暂控一项谋杀罪名,接着警方又再以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扣留了男童姨母。有关家庭此前正在由非政府机构社工跟进,涉案母亲存在情绪困扰且现怀第四胎,男童则有发展迟缓状况。
今次案件死者属于适龄学童,而教育局通告第4/2018号“幼稚园学生缺课的通报机制”规定“如幼稚园学生连续七天无故或在可疑情况下缺课,必须通报教育局”。尽管死者年初开始连续缺席上课多时,但教育局至今未回应他所就读的幼稚园有否通报相关情况,而警方则表示其母曾在网上授课期间屡次以儿子不在家等原因来解释,到恢复面授后又向校方表示可能转校。
校方通报机制或有不足
教育局关于缺课通报的通告于2018年2月发出,附件的缺课通报表格将“家长没有为该学生告假”列作“可疑”或需关注情况之一,同时又提及可以参阅社署《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的相关内容。可是该文件前年经已更新为《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多专业合作程序指引》,甚至教育局也有参与其制定,然而通报表格尚未作出对应修订。
再者,教育局通告本身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而“幼稚园学生缺课的通报机制”通告也没包括在当局资助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参加条件及条款里,甚至《教育条例》列出常任秘书长拒绝为学校注册的理由亦无包含违反该局通告或其他类似事项,换言之幼稚园即使没有遵守缺课通报机制不见得会产生直接后果。
考虑到死者脸上有多道紫黑瘀痕,尸体消瘦程度亦跟年初照片存在明显差异,警方认为虐待情况应已持续了好一段时间。结合有关情况分析,现行教育局要求幼稚园通报缺课个案的机制似乎存在着漏洞,或者起码在执行的严谨性上未臻完善,所以才会导致未能及时发现今次个案,做不到机制原本想要识别及避免儿童受伤害、虐待的目标。
结构成因源自社会问题
事实上,近期本港虐待儿童个案明显呈现增加趋势。例如上月就有一名男婴疑遭托养家庭夫妇谋杀,并且同样涉及有经济困难的“㓥房”住户。此外前月启德香港儿童医院发现两岁男童受伤疑遭继父虐待,两个月前网上流传影片显示四岁男童被其父用衣架殴打,结果他们也被警方用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拘捕。
根据社会福利署的“保护儿童资料系统”统计数字显示,新登记保护儿童个案由前年的940宗大增至去年的1,367宗,并且都高于2005年至2019年间平均每年的917宗。另外,儿童死亡个案检讨委员会检视2006年至2018年间向死因裁判官报告的1,326宗儿童死亡个案,其中有约5%的66宗涉及袭击致死,里头54宗的施袭者是死者父母或亲属。
面对众多虐儿个案,教育局除了沿用一直就有的通报缺课机制,又于2020年另发“处理怀疑虐待儿童及家庭暴力个案”通告要求学校人员在留意到儿童受虐表征时委派专人处理。与此同时,港府去年亦开始推进强制举报虐待儿童个案机制的立法工作,希望要求教育、社福、医疗等界别的前线员工必须举报怀疑虐儿个案,否则就得负上刑事责任。也有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后表示,现行法律相关刑罚力度不足。
不过,无论这些措施抑或是对施虐者的追究,性质始终只限于事后通报或惩罚,难以在事前作出阻止及预防。正如近日涉案家庭背景所揭示的,虐儿的结构性成因主要在于基层生活异常贫苦,加上社会对家长或儿童精神健康等问题的支援严重不足,家长、监护人或照顾者若抵受不住压力就可能拿儿童出气发泄。唯有解决掉此一问题的根源,我们才有可能真正阻止惨剧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