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高球场“理由”百出 业主政府才是话事人
城市规划委员会拟备的《粉岭/上水扩展区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FSSE/1)》邀请申述的期限将于今个月底截止,该草图主要是规划即将收回的32公顷粉岭高尔夫球场用地用途,将有关地区北端约9.54公顷土地划为“住宅(甲类)”地带以作高密度住宅发展,以及南部约21.65公顷土地划为注明“保育暨康乐”地带的“其他指定用途”。
继环境咨询委员会暂缓审议土木工程拓展署就该区发展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后,据报负责管理球场的香港哥尔夫球会正发动旗下会员向城规会提交反对相关规划的意见,新增论据包括建屋可能导致区内球场会所等历史建筑沉降、同区别处亦可提供另外的9公顷屋地、国际赛事移师其他球场举行,以及重申当地的物种多样性与生态价值等。
反驳规划理据未必成立
上述大部分反对改划用地来建屋的理据,客观来看其实未必全然成立。像是所谓改用“棕地”代替收回球场用地一说,只要比照规划署《新界棕地使用及作业现况研究》的资料,便不难发现今次规划区域毗邻以至整个球场周遭正好都存在一些零碎“棕地”,因此若要更加善用“棕地”潜力的话,当局反而更加应该收回球场用地以便统合发展。
就连球会对国际赛事移师他处举行的关注,似乎也是属于杞人忧天而已。本来世界各地其他球场不乏面积更小之例,况且整个粉岭高球场范围合计有三个18洞球场,即1911年启用的旧场、1931年启用的新场与1971年启用的伊甸场,被收回规划者仅是旧场部分土地,不会影响到较新的新场与伊甸场,而实际上近年赛事也是较少用到旧场。
而其余反对规划的理由,不少也应该一早于先前的环评报告得到了解答。譬如在对文化遗产影响方面,环评报告第12章已指出对区内全部历史建筑的影响“是在可接受水平至有缓解措施下的可接受水平”,同时直指球场会所“预计不会产生震动、倾斜和沉降等施工间接影响”,环咨会亦未就此些问题要求土拓署提供进一步资料。
行政长官具最终决定权
再者,无论城规会接受各方的申述及意见后如何修订图则,一旦它将草图呈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审批,坐拥最终决定权的肯定还是后者。根据《城市规划条例》,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以核准、拒绝任何草图或将其发还城规会重审,而行政长官的决定当然要基于社会整体利益,而非只考虑个别人士的意愿。
高球场所属地段从一开始便是政府土地,其业权由始至终都不属于作为承租人的香港哥尔夫球会;尤其拟议列入规划的该32公顷土地,根本已确定会在2023年9月停止续租和复归政府,所以这块土地届时若不用来建屋或作其他用途,它的情况就跟过往许多闲置官地被指“晒太阳”或充当豪宅“后花园”没任何分别。
反过来说,若然商界中人那么希望有土地用作高尔夫球场,他们不妨合力申请将自己私人拥有的土地改划用途,只要方案能够得到城规会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批准,相信社会各界对多建几个球场也不会有什么意见。
近日有人呼吁别将球会标签成为“权贵”,同时又有声音称收回球场用地建屋的计划是“民粹”,可是发展球场建屋问题从来不是“权贵”、“民粹”之争,而是特区政府能否扮演好决策人的角色主导本港房地发展。如果连一块当局批租且获广泛民意支持建屋的官地都不能够顺利规划,我们又怎么放心让官员去推动发展争议更大的其他私人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