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高球场环评报告 三重把关须捍卫公益
环境咨询委员会星期五(8月19日)举行会议,跟进讨论“粉岭高尔夫球场用地局部发展技术研究: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有关项目本应于上星期的会议就完成讨论,但因部分委员反对导致未有结论,故此需要安排延期续审。房屋局局长何永贤被问及有关事件时,强调高球场建公屋的选项很重要,而政府会珍惜每块土地。
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不少于2,000个单位的住宅发展属于“指定工程项目”,须获发环境许可证才可展开,而预计兴建12,000伙公营房屋单位的高球场发展计划自然亦在其列。由于署长发出许可证一般都要顾及经批准的环评报告,这也是为什么日前反对高球场建屋者大力批评报告有考察方式不当、低估动物品种等缺失,试图游说环咨会向署长建议不批准报告。
环咨会意见不制约局署决策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环咨会具体职能其实仅限于就“指定工程项目”的环境影评报告向环境保护署署长提交意见,而其意见对署长后续批准或拒绝报告的决定不具任何约束力。另外正如前委员文志森所言,环咨会在该环节的责任理应只是考虑报告内容符合该署《环境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要求与否,根本没有需要参考其他资料。
再者,《条例》第5条又规定了署长如果信纳有关工程项目“相当不可能会有不良的环境影响”和“缓解措施符合技术备忘录的规定”,那么就能在环境及生态局局长的同意下准许直接申请环境许可证,并且对许可证额外施加其他限制条件。因此即使项目环评报告不获批准登记,高球场发展仍可以透过此一途径来申请直接发出许可证。
公众利益高于局部生态保育
当然,无论环咨会意见抑或环保署决策,两者都应该专注环境保护方面的考虑,像《技术备忘录》便特别指出署长拒批许可证不能够“以土地利用作为依据”。然而即使过了前述两关之后,《条例》第30条还规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以“为公众利益而豁免任何工程项目遵守本条例的任何条文”,此等对“公众利益”的考量显然不局限于环保一事。
列入高球场局部发展计划的建屋地段,现时设置有一条自然教育径。生态教育及资源中心在2015年出版的自然导赏手册介绍该区有28种蝴蝶、18种蜻蜓、31种禽鸟和三种其他动物,当中仅有白颈鸦一种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内是“易危”等级,其他具数据者全部皆为跟人类自身同级的“无危”物种。
相比之下,官员近几年多次强调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明日大屿”工程计划,明明曾被质疑威胁到名录上“极危”的江豚及“濒危”的绿海龟,但它依旧获得当局持续支持稳步推进。既然李家超说过会探讨所有觅地可能选项,那么决定高球场发展前途一事就是他向社会证明此点的最佳机会,要让市民看到他和其团队确实可以一边平衡好保育与发展的需要,另一边又能展现魄力抵抗既得利益者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