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可以丰富资助房屋的阶梯
市区重建局行政总监韦志成撰写网志文章《厘清分工和角色 协力实践房屋政策》,回应坊间要求由该局善用重建土地发展更多公营房屋的声音,强调局方“如果沿用现行的收购及补偿机制和资源”会在提供公营房屋方面遇到很大挑战。他重申“市建局发展公营房屋,在财务上并不可行”,又指局方作为此一领域“新手”,工作效率难跟现有专责机构比拟。与此同时,他又指出房屋委员会没有向该局购入旧区土地的机制,即使是让市建局建好房屋转交房委会管理,亦会增加程序、浪费资源。
韦志成特别举例说到该局近年陆续完成土瓜湾六个重建项目清场工作,它们“涉及约120万平方呎住宅楼面”,局方为此“收购私人物业,包括住宅及商舖物业的业权……需动用超过140亿元”,而房屋委员会将同等资源用在别处可兴建约21,000多个单位,购入这批土地则只能发展约4,000个平均面积300平方呎的公屋单位,令房委会、市建局陷入“双输”的局面。
收地建屋开支均为公帑
韦志成的这个说法存在很大问题,因为他直接将市建局土瓜湾项目的收购物业开支,按每单位65万元的公屋建筑成本进行换算。不过,政府拨给房委会兴建公屋的土地假若原本并非官地,在建屋前同样要其他部门清付收回土地及赔偿费用;反观市建局的重建项目收购、清场之后,兴建任何种类单位也是需要另一笔的建筑成本,因此两者按理根本不能直接作出比较。
另一方面,韦志成引述重建项目的相关数字,亦跟《市区重建局2020-21年报》刊载资料存在差距。后者交代六个项目发展资料合计涉及约138,915平方米(即约150万平方呎)住宅楼面,较韦志成网志文章所说高出两成,未知是相关发展计划最近有修正抑或其他原因所致,然而客观效果就是起码低估了土瓜湾项目土地能建的1,000个公屋单位。
况且无论记在市区重建局、房屋委员会抑或基本工程储备基金的帐目上,发展任何一处土地需要付出收购业权与赔偿原有居民及租户费用一事不会有变。市建局、房委会固然属于财政自主机构,不过两者资源终究同样都是公帑,社会没理由只把政府拨地给房委会兴建公屋单位过程中的开支当作“内部衍生的资金”,却用另一标准看待房委会补偿市建局收购开支。
市建局并非无相关经验
再者,市建局在发展资助房屋项目一事实际并非真正“新手”,并且跟一些负责推行公营房屋的机构有过合作经验。譬如韦志诚网志文章提及近年该局与平民屋宇公司合作的大坑西新邨项目,原邨本来就是获得政府批地的私营廉租屋,而重建方案除了提供“首置”单位外,也会保留单位安置旧有租户和发放租金津贴给他们。
甚至早于市建局成立初年的时候,局方便与香港房屋协会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先后联手发展深水埗喜雅、筲箕湾乐融轩等项目。尽管它们都是私人屋苑,但双方无疑已经有合作经验。既然韦志成声称跟房委会合作将“加入额外的质量监管和验收程序,功能重叠,未能有效运用公共资源”云云,那大可以改为跟房协合作来减少这些障碍。
前述事例其实也提醒了我们,发展资助房屋其实可以划分不同种类。过去本来就有意见认为房协出租屋邨单位质素普遍高于房委会的公共租住房屋,而房协出租屋邨又分为面向两种收入阶层家庭的甲类和乙类单位,平民屋宇的大坑西新邨更是本港香港唯一私营廉租屋邨。解决港人住屋困难是整个社会共同面对的责任,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奢求置身事外。市建局若坚持自身办事方式与其他机构有别,不妨考虑另辟蹊径发展别种资助租住房屋,却绝不应该借“分工”等名义将之推诿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