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当选全国政协副主席 并非等于免责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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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一(3月13日),特首梁振英当选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社会对此议论纷纷,甚至有指此职就是“法律保护罩”,他当选后即能从UGL事件调查中脱身。UGL事件尚未尘埃落定,不宜有过多揣测,值得指出的是,观乎历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乃至政治局常委,当中亦有因贪污、滥用职权而被判监者,故此,全国政协副主席之位能使人免于刑责的说法并不符合事实。

梁振英获选为政协副主席后,向台上及台下鞠躬。(中新社)

特首兼任中央要职 开先河惹议论

对于梁振英出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安排,社会有不少批评声音指出,他仍未卸任行政长官,便出任国家领导人,或损害一国两制。部分港人有此看法,大概因为《基本法》禁止中央部门干预香港事务,若然梁振英同时出任中央官职及香港行政长官,则容易惹来“河水犯井水”的不良观感。

事实上,就如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他亦自2005年起出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然而,当时中央却是在接纳其辞职后,才让他出任此职。因此,虽然当时董建华民望低迷,但他出任全国政协却少有招来批评,这或许是因为他上任时,行政长官与中央官职未有重叠,并无涉及敏感、港人重视的一国两制问题。今次梁振英没有依循惯例,遂招致议论纷纷。 

而香港社会的其中一个议论点,是梁振英出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后,此官职会否成为他的“法律保护罩”,使他免于UGL事件调查。但是,所谓当了全国政协副主席,就可免于刑责的说法,显然不成立。

官职非法律保护伞 内地早有先例

其实不少内地政治观察者都指出,近年已有多名位高权重者的中央官员受查处,例如在2014年,前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便因受贿、滥用职权而受查,最终被判终身监禁;同样是全国政协副主席的令计划,也曾因为受贿、获取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

因此可以说,若认为当了全国政协副主席,就可超然于法外,恐怕是基于对内地政治、法治发展的不了解。更何况,曾经位居中共权力核心、官至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周永康,亦因为涉贪而沦为阶下囚。从周永康的先例看来,全国政协副主席可免于刑责之说,更加是不攻自破。

当然,这里并不是要指控梁振英在UGL事件上出问题。只是,香港是一个法治之区,无论是当了全国政协副主席也好,又或是高官、富商也罢,以至只是一个普通市民,在香港的法律面前理当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UGL疑云待厘清

说回UGL事件本身,无可否认,梁振英收取UGL 五千万款项是否有问题,在现阶段不宜武断地下定论。惟以现时的民情看来,梁振英的解说,或许得到中央的取信,但却未能释除公众疑虑,加上去年发生的廉署风波,更令香港人对香港的防贪体系信心受到冲击。

既然UGL事件仍有不少疑点尚待厘清,例如梁振英所收的“握手费”,其签约时间为当选特首前,收款时间为当选后,是否要如特首其他财产般,要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最理想的解决方法,就是梁振英主动成立由社会上德高望重的人士领导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就此事展开全面调查、厘清当中的法律问题、检讨现行制度是否有所不足,既以实据还自己“清白”,并深究UGL事件以所涉的制度问题、堵塞漏洞,完善香港廉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