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证的落实必须到位
特首林郑月娥周四(27日)宣布,“疫苗气泡”将正名为“疫苗通行证”,并于2月24日起扩阔至所有食肆及表列处所,市民进出上述地点都要已经最少接种一剂新冠疫苗。她又预告其他室内地方可能都要打针才能进入,同时针对现时长者新冠疫苗接种率仍然偏低,将会订定一个日子不再接受未接种疫苗的长者申请入住护老院。
政府随后宣布,未来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豁免接种疫苗,包括年龄关系未符合接种疫苗资格,以及获医生证明因健康原因而不适合打针。至于由医生签发的“豁免证明书”预设有效期为90日,最长为180日;在约三个月的过渡期后,所有“豁免证明书”必须经医健通或医管局电脑系统以电子方式签发,列出出来的纸本亦会附有二维码供处所人员使用“验证二维码扫瞄器”程式扫瞄认证。
执行细节不能再次犯错
政府再次更新了相关政策措施的执行条件,出发点是为了在疫情调控与令市民回复正常生活之间取得平衡,所以理应值得大众支持。不过考虑到早前“顾客资料记录表”(“填纸仔”)改为只限三类人使用时,一度引起过混乱,曾出现部分场所员工不知道有关豁免的情况,最后导致有需要的食客未能以“填纸仔”方式进入食肆。因此当局有必要对食肆提供更充足及清晰的通知及相关资讯,清晰讲解“豁免证明书”的适用范围和日期,避免在过渡期完结前造成误会,又或是日后有人混水摸鱼,继续使用过期纸本证明,最后造成防疫漏洞
另外,由于过去只有D类食肆需要使用“验证二维码扫瞄器”,B、C类只需使用“安心出行”。虽然“验证二维码扫瞄器”程式可用于扫瞄纸本针卡与“豁免证明书”,但难保日后有场所员工继续只知道接受新版“安心出行”内置电子记录,变相拒绝纸本。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指引,无论是传统的纸质卡片还是电子版的疫苗接种记录都应该要被接受,两者应该具备同等的价值及地位。政府事前必须做好推广教育,以免对使用纸本针卡的市民构成阻碍。
措施旨在保障市民防疫
最后,政府始终要时刻保持推行“疫苗通行证”的初心,持续提醒自己推行政策是为了加强市民防疫能力。举例来说,随着病毒不断变种和距离上次接种的时间愈久,疫苗对变异病毒株的保护效力亦有所减弱,政府必须同时继续鼓励市民接种第二剂疫苗以及加强剂,不能够止于接种一剂疫苗,就接受市民的“疫苗通行证”持续生效。像以色列等地去年早已要求两针六个月以上人士须接受加强剂,否则他们就会失去疫苗护照,港府亦应考虑加入类似安排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