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井意外揭示外判制漏弊 加强监督罚则不可再拖
赤𫚭角机场岛的一个沙井于本周三(22日)冒沼气和渗水,导致沙井工作的五名工人两死三伤。翌日,协助家属的工业伤亡权益会,连同家属、承办商和批出工程合约的机管局开会。工权会引述承办商,指无法解释死者为何只戴外科手术口罩。事故再次暴露外判制下,承办商疏于保障工人,而企业监督责任不落到底。当自律失效,单靠工人维护自身权益难有效用,企业本身和劳工处必须加强巡查,大幅提升罚则,律政司亦可就判罪过轻的个案上诉,还死者及家属公道之余亦可警示业界。
工权会引述承办商提到工程事前有监测空气,评估渠道内安全,期间有持续用吹风机通风,工地有工人防护装备等。机管局在意外发生当天发声明,内容跟承办商的回复相若,即承办商做了风险评估和相关测试,而承办商须在安全检查完成后才开始工作。然而,双方始终解释不了关键事宜,即为何死亡工人被救出时只戴外科手术口罩。会方和家属质疑“有做事前评估不等如安全”有理,承办商未有准备应变措拖,致意外时没有办法救回工人。
在上月中,小蚝湾同样发生沙井工人一死三伤意外。个多月内接连发生两宗事故,而且被揭随身保护装备不足,究竟是个别例子还是普遍陋习?至少历史告诉我们,案例非鲜有。在去年初、2017年和2014年均曾发生,包括政府和私人设施。
自律不成 企业、劳工处要出手监管
按道理,工人有受训练,当眼见安全装备不足,他们应主动提出添置,以至拒绝不安全开工,现实却不是如此。工人在工作间的议价能力弱,以及外判把责任散失是部分原因。《香港01》在2017年的沙井意外后访问了同行工人,该工人称估计有两三成判头没有完全跟足安全指示,而工人为了保住饭碗,“都会顺判头意去做”,又认为建筑公司顾及安全,但当工程到了三判四判,公司也顾不了判头行为。这名工人的评论,似乎到今天仍然有用。
外判令监管责任散失,解决方法可以是终结外判制度,由机构和总承办商聘回工人和直接监督工程。但改造行业结构需要一段长时间,短期出路还是从监管着手。批出合约的企业须加强要求工程汇报充分,例如施工前后须录下影片证明安全装备随身,执行劳工法例的劳工处务必加强巡查,处罚违规的承办商,以至规定严重违规者将停止在一段时间内竞投合约,杜绝承办商再存侥幸心态。
罚金必须够阻吓力
当然,现时的罚则过轻,对分判商欠缺阻吓力。就沙井意外为例,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雇主最高罚款只是50万元。工权会已去世的总干事陈锦康直言,当承建商的罚款与改善地盘安全设备的费用相近,它当然不怕冒风险。
政府的确意识到职安健法例的罚则不能停留于廿余年前水平,并在2019年就提高罚则咨询业界和公众,预计在本届立法会完结前落实,但修订至今仍未完成,原因之一是雇主反对政府提出的罚金建议过高。政府原建议针对严重个案的“可公诉罪行”罚金,最高为营业额的10%且不设上限,但雇主担忧超出承受能力,萧倩文近日透露政府有意将最高罚金一再调低至2,000万元。这个金额虽说不少,但当意外涉及多条人命,罚款未可反映意外的严重程度。政府在修订罚则时不可轻言退让。更重要的是,现时法庭大抵参考按过往判例判出较轻的罚款,例如数万至十数万元。律政司可考虑就惩罚提出上诉,力陈阻吓性刑罚的必要之处。
逝者已矣,教训要铭记。我们仍可阻止疏忽引致的工程意外重演。短期内,日常监督、突击巡查、提高罚则不可少,修补外判制度的漏弊。长远而言,提升工人安全还要靠减少分判,企业直接聘回人手并直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