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都会区要打破成规
港交所前行政总裁李小加早前接受传媒专访,提出未来可将香港分为南、北两部。他认为南部可以沿袭本地现行制度的发展模式,北部则能透过制订“北部特区法”来建立新的发展方式,因为“用老框架做新的事情非常非常困难,会让不想做事的人有一个完美借口不作为”,借此在不动摇“一国两制”及普通法制度的前提之下进一步达致“一港两制”。
另一方面,李小加又提出未来“北部都会区”的发展应该以“大政府”模式推进,特别是需要以高度现实主义的方式来落实,包括摒弃个别会严重影响发展、制约资源重新配置的现有制度,并且吸收部分内地优良制度,在新的框架里将其“好东西”拿过来。尽管李小加今次没提出什么具体的“北部特区法”内容措施建议,但他指出因循旧法未必有助提高发展步伐一点却是思维正确。
推动北部发展欠缺新法
今年10月,港府在《北部都会区发展策略》提出十个重点行动方向,当中仅有篇幅相对较短的第九项“改革行政机制及工作流程”是真的牵涉落实程序安排,其内容亦只说“可考虑设立一个高层次的政府专责机构”主导相关项目,以及“制订滚动的北部都会区十年建设进度计划”,两者严格来说都不是什么新框架。
就像“起动九龙东”过去也有一个专责办事处,然而从近年环保连接系统项目遭到搁置、观塘区内交通问题日益恶化、启德商业用地改划住宅等事来看,设立这种机构绝不代表事情就能顺利进行。至于所谓十年“滚动”进度计划,当局现在就已经有一个从来未曾达标的《长远房屋策略》和十年建屋目标,可见制订这种计划同样无法保证有助推进发展速度,反而还可能导致目标不断地向后“滚动”。
沿袭旧例成规难望突破
除此之外,今年度《施政报告》又曾多次说到要精简土地发展法定程序,具体做法则是由发展局辖下精简发展管制督导小组带头检视现有涉及城市规划、收回土地、环境影响评估、道路工程等的法例及规则,目标是在明年内提出修订草案交给立法会审议。虽然这种尽力追求“压缩”冗长程序的努力有值得认同之处,但是根据旧有制度小修小补始终有其限制,可能难以在推进发展速度上取得长足突破。
举例来说,坊间不时批评《城市规划条例》里的制订图则程序需要经过多层公众咨询浪费时间,但事实上现时有关程序在未获行政长官许可延长的情况下已不能够持续超过9个月,所以继续强行“压缩”下来节省的时间也不会长到哪里。相反很多时候浪费时间的环节都是出自法定程序以外的部分,像是招标过程与内部行政等,单靠修订现有法例对于它们影响恐怕微乎其微。
自从大陆改革开放以来,内地各省市就着推动经济技术、高新产业等不同功能分划了多个“开发区”,并且往往会就“开发区”事务设立专门的本地法律法规,使得同一省市“开发区”内外范围实际上会有行政制度和发展模式差异。“北部都会区”如果真要推出一套“北部特区法”,其实不妨考虑参照内地“开发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