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该降低“㓥房”租管加幅上限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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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在本周一(13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接纳议员建议,把《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容许的“㓥房”续租加租上限由15%降至10%。此举虽然能增加租客保障,但为何要等议员和民间屡次施压后才让步?

根据政府今次修订,“㓥房”每两年续租租金加幅将不得超逾差估署私人住宅租金指数变动,并且其上限也会设定为10%;假如租金指数是负数,续租租金则要跟随下调。过去廿年该指数上落甚大,假若设定15%租管加幅上限,那会有七年的指数较两年前超出此一比例;若压至10%,就有十年触及封顶机制。鉴于公屋供应未来仍然紧绌,“㓥房”租金势必持续高企,而基层收入亦难追及租金加幅,降低封顶上限有助减低相关租户租金开支。

葵涌㓥房居民大联盟表示,㓥房近六年的租金升幅达三成半,但住户入息升幅只得约一成。(王洁恩摄)

租客保障可望提高

运房局解释今次“转軚”的原因是回应议员在法案委员会上提出的关注,并为“㓥房”低收入人士提供更多保障。但其实不用等到委员会召开,官员也应知道容许两年加租15%是厚待业主,漠视基层住屋开支暴增的苦果。明明在“㓥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撰写报告期间传出设定此一数字时,已有多位议员、“㓥房”租户和关注团体表示不满。

到了立法会上两月进入法案委员会逐条审议阶段,议员提交相关的修正案,政府官员起初仍然企硬,重复回应此上限“不会过度削弱分间单位业主的利益”。

直至本月6日最后一次会议,运房局副局长苏伟文仍然强调15%比例是“考虑到《基本法》及《人权法》下对私有产权的保障,从而希望减低法律风险,而且我们也要明白如果过分地把加幅压至比较低的情况,可能会减低分间单位的供应,对‘㓥房’租户来说更不利”。

㓥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向政府提交报告,建议业主在续租时,必须按差估署私楼租金指数变化而定,上限15%。(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政府“转軚”解释未圆满

局长陈帆曾经说过,即使议员修正案获通过,政府也不会撤回草案,故无迫切需要主动修订。但现在官员却主动修改草案,外界自然好奇政府内部发生了甚么变化。或许官员承受了一些政治压力,又或者在计算业主收回“㓥房”的机会,甚至只是因为官僚行政原因而这么迟才修改方案。但不论如何,政府一早便应该站在保障租户的角度出发,在工作小组报告发布后提出10%上限,这样才算是施政以民为本。

况且除了加租幅度以外,条例草案仍然有一系列问题需要处理。就日前“空窗期”和缺乏起始租金引致的加租,政府和立法会要加快审议进度,更应考虑为法例设“追溯期”,避免租客在此段期间被迫大幅加租的。另外,对于“㓥房”经营者有可能利用“特许协议”形式避开现时以“租契”形式的法例管制,政府现在还是坚持要把责任推给法庭定夺,未从源头解决,更佳做法是直接立法禁止此类钻空子。

政府等到议案审议末段才吸纳民意调低加租幅度上限,无疑属于后知后觉。官员必须汲取教训,日后制订民生相关的政策时,若目的是提升弱势群体的议价能力和生活质素,就应该放胆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