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指引未能执行到底 行政需要以人为本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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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四男学生于2019年3月在校内体育课期间,跑步时突感不适晕倒,送院抢救不治。死因庭召开为期六日的死因研讯,传召了男生的母亲、学校校长、老师及医生和法医等十五名证人,死因裁判官引导陪审团时,向他们提供两项裁决选项:死因自然及死因存疑。陪审团周二(31日)退庭商议后,一致裁定男生死于自然。

陪审团于裁决后提出四项针对教育局的建议,包括每年审查体育学习领域安全指引、定期派员检视学校有否遵从同时执行指引、制订罚则并惩罚没有依从指引的学校及重新检视全港学校执行教育局指引的监管制度。以上种种由陪审团所提出的改善建议,其实都只是针对著条例及指引作出修订,却忽视了行政不当方为引起悲剧的主因。

校方忽视指引 官员卸责粗心

当各方均有行政失当,单靠执行指引,其实未能有效避免下一位受害者出现。死者曾于2018年6月22日因晕倒被送院留医七日,其后医生指其心脏有问题。纵然医生未有发出证明书,死者家人亦已将覆诊文件交予校方并签署不可参与体育课声明书,而其校长却在意外发生后,指死者于一般正常上运动课并无问题,甚至曾于 2018 年 11月 22日的校内陆运会参加 400 米赛跑。校长作供时亦承认学校在案发前未有完全跟足教育局指引处理身体有问题学生的个案,可见校方对于指引并未有如实地执行,对于指引的态度似乎是说一套做一套。

其次,教育局官员理应被问责。由法庭传召的两名教育局人员方揭露当局案发前多次巡查涉事学校,惟在案发后才知悉校方未有遵从局方指引。教育局一名高级课程发展主任供称,有关指引自2011年已有,但没有强制学校跟从,当教育局发现有学校没有跟随指引会先尝试纠正,但他自言不清楚如何跟进此事,更称这应由分区主住负责跟进。

而局方另一名高级学校发展主任则曾到涉案中学探访,检视其健康申报机制,学校之后亦提交了报告,并一直透过电话了解学校有否执行。但对于学校推行状况却表示已经忘记,更指如何跟进学校不跟从指引应询问相关部门。两名官员互相推卸责任,将人命责任推诿予指引之中。

多少行政失当沦吃人制度?

在行政不当之下,即使条例及指引再明了再清晰,亦无法复还逝去的生命。三年前一位年青人就如此被制度吞噬,不禁令人联想起日前的修树工人意外惨剧,当中又涉及到多少因行政失误而产生的问题。

条例及指引固然必须严格执行,而且要与时并进及不时更新,但更重要的是施政者及执行者作为“人”的觉悟。政策是由“人”执行,更是对“人”施行,生命是实实在在存活于现实之中,而非纸上的的数据数字。唯有以务实态度去执行指引,以人为本地去行政,方可以有效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