觅地建屋长路漫漫 没人种树谁能乘凉?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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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星期二(5月18日)于行政会议前回答记者关于土地的问题时,提出本届政府“认为要为长远谋划,必须开拓新的土地,不只是把单幅土地由一种用途变成另一种用途,因为最终都会没有土地”,并指改变郊野公园、休憩空间用地“会令可以享用其原有用途的市民反对”,更称自己运用《收回土地条例》已经“是一种很破格、很有突破性的措施”。

另一方面,她表示本届政府正采取不同于别届政府的觅地策略,所以不会用“揼石仔”方法“逐块逐块土地研究”,又用“前人种树、后人乘凉”形容整体土地供应工作成效,还说觅地一事“并不存在快或慢的简单评估,最终是要看成效……因为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开拓土地,所以单看某一个日子或某一个供应数字而作出结论,往往都是有偏颇”。

长远觅地无碍短期改划

觅地一事最终成效自然是看找到多少土地,许多工作过程也确实需要耗上颇长的一段时间,可是这无法成为不去探索透过改划用途增加短、中期土地供应的借口。除了日前围绕重新规划和发展郊野公园边陲地区的争议之外,林郑月娥上月出席立法会质询环节时亦被议员问及会否考虑将货柜码头的数百公顷沿海土地改为兴建房屋,其回应竟然是暂时未有相关计划、留待日后慢慢解决,但她去年《施政报告》明明还说“多管齐下开辟土地”是本届政府的策略,前年《施政报告》更说要“让市民看到不论是短、中、长期开拓的土地,政府会全力以赴,让土地为民所用”,而她近来对其他方案预设既定立场的做法显然不符这些承诺。

政府收回于粉岭新运路近黄岗山,占地约3,500平方米规划作“住宅(甲类)”的土地。该处毗邻粉岭中心,现时为停车场。(梁鹏威摄)

况且林郑月娥政府本身其实就一直有使用“揼石仔”的方法,单看她在同一场论及《收回土地条例》的成绩时大谈“发展局的同事已经很努力筛选……本已被规划作高密度发展的土地,然后研究为何有关发展不能成事,是否到了某个阶段,针对这些未能发展的土地,政府有理据可以介入”云云,这些事情难道就不属于“逐块逐块土地研究”?上星期发展局预告根据《收回土地条例》征收元朗、粉岭的1.23公顷土地,最终成效真有可能超越那些遭她排斥、动辄牵涉数百公顷潜在土地的建议?回想2018年土地大辩论期间,林郑月娥曾呼吁政党及关注团体在土地供应问题上不要凡事说“不”、应尝试说“是”,希望她自己现在能坐言起行。

引例收地成绩不宜夸大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发展局预先公告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元朗、粉岭三块土地一事安排不太寻常,因为至今经过一周我们仍未看到地政总署张贴收地公告刊宪,亦即相关引例收地程序可能尚未正式展开。当局过去就古洞北及粉岭北新发展区、洪水桥及厦村新发展区与锦田南公营房屋等发展计划收地发出新闻公报时,日期无一例外都选择在刊宪的前一天或同一天,内容均以地政总署作为主体公告;惟独今次元朗、粉岭收地却改用发展局自身名义刊稿,行文仅称“将会(would)”根据《收回土地条例》收地,不论公告背后动机如何,至少已经显示发展局与地政总署今次的协作比较以往效率更低。

相比上届的梁振英政府,林郑月娥任内动用《收回土地条例》的次数及牵涉土地面积或许较为优胜,然而正如林郑月娥所言,我们不应“单看某一个日子或某一个供应数字而作出结论”,更不能排除这些是“前人种树、后人乘凉”的成果。至于今时今日还在自吹自擂使用《收回土地条例》“破格”、“突破”更是令人无法理解,先不说社会舆论多年前老早广泛倡议需要透过《收回土地条例》征收私人土地,就连林郑月娥自己上次说引例收地属于“大胆”、“突破思维”之举亦已经系两年前的事情了,假若连一个措施“突破”都需要花上两年之久,市民恐怕很难期待有生之年可以看到港府将它广泛应用落实。

社会上有不少声音质疑,公私营合作有官商勾结的疑虑,促请政府以《收回土地条例》强制收地。(资料图片 / 罗君豪摄)

林郑月娥说增加土地供应“要为长远谋划”、“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很对,但自称“多年都是负责土地供应的工作”的她从2007年起就历任发展局局长、政务司司长及行政长官,这十多年无论怎看都足够长了,而现实的香港土地供应便是经历这样一段长时间却还没有太大成效,倒是在几届政府身居要职的她,将本届政府以前土地供应落后的事说得好像与其无尤一样。其实以往说过《收回土地条例》“不能随意用”、开发郊野公园边陲“值得深思”的是她,今次“突破”收地、拒绝发展郊野公园的也是她。

不知是否高官惯于推搪、了无主见,令本地土地供应长期落后,却又无人愿意出来承担责任。就算“前人种树、后人乘凉”是大道理,如果一直没有“前人”愿意埋下种子,那么“后人”根本也就无处可以乘凉,更何况这个“前人”跟“后人”有时还是同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