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僭建执管不应怠慢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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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从2012年起推行“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报计划”,要求新界村屋业权人申报屋宇僭建物情况及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检验,并将个中违例情况严重和对楼宇安全造成较高潜在风险的僭建物列为“首轮取缔目标”。《香港01》日前向屋宇署查询相关工作进度,当局表示截至去年共辨识到1,380幢村屋有“首轮取缔目标”僭建物,已经就此发出约1,500张清拆令,但只有不足一半获业主遵从执行。

根据《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规定,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得超越8.23米、有盖面积不超逾65.03平方米。当年推行计划之前,时任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曾多次明言违例的四层以上村屋必须要依例取缔。不过,在上述被列入“首轮取缔目标”的僭建物里头,其中虽然包括了208幢楼高四层以上的“村厦”,可是它们仅得19幢有按照当局清拆令作出行动。

处理僭建投诉效率缓慢

政府处理僭建物的效率缓慢以往一早受到多番抨击。1996年、2004年及2011年,申诉专员便针对新界村屋违例僭建问题进行过三次直接调查,并都批评屋宇署及地政总署执管不力、有欠积极;而在2003年及2015年,审计署亦有就屋宇署对违例建筑物的工作发表报告,认为相关跟进行动速度太过缓慢。去到今年6月,申诉专员公署鉴于新界村屋僭建情况依旧普遍,又再决定展开另一次主动调查审研政府当局的执管措施。

林郑月娥在打击新界僭建后,与乡绅交恶,直至2017年特首选举前,才拜访乡议局,关系破冰。(资料图片 /钟伟德摄)

今次当局涉事计划有关“首轮取缔目标”的工作于八年之前高调展开,然而成功执管清拆僭建物的比例未见多少进步,这个结果与官员及公务员的怠慢处事肯定是脱不了关系。像是屋宇署声称至今只能巡查260条村约4.8万幢村屋,亦即平均每天检视数字连20幢村屋都没有,如此成绩绝对不是一个具备逾2,000个编制职位、财政预算拨款金额高达18亿港元以上部门应有的表现。

对待新界乡绅一视同仁

而与当局怠慢表现相对的是,个别违例人士竟然表示无意遵守当局发出的清拆令,而且拒绝承认僭建物有潜在安全风险,又指“钉契”惩罚对他们欠缺实际阻吓力,甚至还张贴横额警告“自称传媒及政府部门”不得入村进行调查。这种未将相关法律惩罚当作一回事的态度,无疑是政府过去依法执管不力招致的恶果,才使得一众乡绅敢于公开保留明显违反了法例规定的僭建物。

回想2011年的时候,林郑月娥与传媒的谈话提及:“执法的工作我们是一视同仁的,不会因为业主本身个人的背景而采取不同的做法。”受到近年社会事件影响,新界乡绅权益已经成为一个敏感政治议题,有时更可能因为政策出现倾斜嫌疑而引发不同背景市民之间的矛盾。主事官员必须从今天起真正做到“一视同仁”、严正执法,别再让这个积弊良久的情况继续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