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视私地改建公屋 当局不能一拖再拖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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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2019年的《施政报告》提到今届政府选择解决土地供应的办法之一是“收回位于各区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上已规划作高密度房屋发展,但因为各种原因(例如业权分散或基建限制)仍未有发展计划,而评估后认为适合作公营房屋发展的私人土地”,到本星期三(3月24日)议员柯创盛在立法会会上再次追问相关工作进度。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回复重申“发展局已选取十组私人土地作有关检视工作……如合适作公营房屋发展的地块涉及私人土地,政府会按现有机制运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有关土地”,又指政府在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间“共就30幅涉及发展公营房屋的用地开展改划,涉及土地面积为约73.32公顷”,但拒绝公开以上两项工作牵涉土地的具体地点及其他详情。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资料图片)

检视私人土地用途进度落后

柯创盛原本便质疑发展局未能如期做到2019年10月20日局长网志所写“希望明年中可就当中哪些用地适合作公营房屋发展,交代初步看法”及2020年行政长官《施政报告》演辞称“发展局……预计于今年年底前完成这项工作”,不过黄伟纶却称局方至今仅“已接近完成关检视工作,将适时公布检视结果”,客观来看还是无法达到当初在2020年内“交代初步看法”及“完成这项工作”的承诺。

最能反映发展局没有如期完成此一工作的证据,便是最新一份2021至2022年度的财政预算案内容。该局规划地政科的管制人员报告提到未来“规划地政科将会……完成检视已规划作高密度房屋发展的私人土地,评估其是否适合作公营房屋发展,并进行收回土地所需的跟进工作”,言下之意自然是无法在前一财政年度完成,而事实上该项工作本来亦未曾独立出现在该科或规划署、土木工程拓展署等相关部门上年度的管制人员报告之中。

政府自2019年起正在评估已规划作高密度发展但仍未有发展计划的私人土地能否改建公营房屋。(资料图片)

“接近完成”掩饰未能如期

类似这种用“接近完成”掩饰土地、房屋工作进度落后的技俩并非首次出现,像去年11月行政长官《施政报告》附篇写着290公顷中等发展潜力“棕地”检视工作应于去年“年内完成”,而黄伟纶在《施政报告》发表翌日记者会已改言“盼望在不久将来可以完成相关研究”,到今年1月他在《施政报告》致谢议案辩论的致辞又指“290公顷土地的检视我们亦已接近完成,结果会在稍后公布”,个中拖延耽搁的意图可谓是不言自明。

况且除了借口掩饰拖延以外,黄伟纶似乎还打算将其他工作的成绩挪移过来鱼目混珠。柯创盛询问的是“政府分别就多少幅私人土地展开把土地用途改划作公营房屋发展的研究”,黄伟纶却搬出一条“同时涉及政府土地及私人土地”的30幅共73.32公顷土地的数字来作答,接着辩称“未能就土地类别提供现成的分项数字”,难道官地、私地比数还能牵涉什么机密不成?这种处理手法实在不得不令人质疑背后是想夸大成绩而已。

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内,已经有多位议员及社会持份者屡次追问这项检讨私人土地改建公营房屋工作的进度,然而官员答复始终都是正在审视10块用地云云,计划完成日期则是一拖再拖,先是2020年年中、再到2020年年底,2020年过后又来“适时”……明明只是政府内部初步检视10块土地用途,甚至还未进入具体发展规划及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怎么可能需要花费500多天?像这种政府谈何“急市民所急”?公务员团队又谈何“高效率和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