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代孕惹众怒 社会需要更多反思
内地女星郑爽于美国内达华州与科罗拉多州代孕两名子女被爆光,引发舆论海啸。虽然美国上述两州的法律允许商业代孕,但中国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与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皆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即任何形式的代孕在中国均属违法。
中国公民郑爽于美国代孕,其实并非孤例。网友便翻出早前内地明星徐静蕾在节目中表示已冻卵,不排除将来借腹生子,更表示代孕在她的圈子里非常普遍。而早前著名导演陈凯歌在一档综艺节目编排剧本时,更被指出有美化代孕之嫌。针对郑爽,中央政法委、广电时评都明确反对,表示“作为中国公民,因为代孕在中国被禁止,就钻法律空子就跑去美国,这绝不是遵纪守法”,强调“生命不是冷冰冰的金钱交易”。内地网民亦是一面倒的口诛笔伐,“如此践踏底线,法律难容,道德难容!”、“同意郑爽退圈去坐牢的举手”等。
何以代孕 ?是权利还是侵犯权利?
然而在这种群情激奋的表态下,我们又不得不面对代孕在部分群体中愈来愈普遍的事实。不仅在内地,香港富商李家杰也曾在美国代孕三胞胎,葡萄牙足球巨星C罗也公开承认美国代孕求子。而根据粗略统计,近十年来,美国每年代孕产子约5000,近30年美国更是共有10.6万个孩子属借腹生子。因此,郑爽事件引起更重要的问题是为何有些地方容许代孕?为什么不少人反对代孕?他们反对何种代孕?
目前支持代孕最有力的理据,是保障有生育困难的夫妻或性小众群体,甚至是现代社会中想独生却又希望有子女的人的生育人权。根据中国人口学会,目前中国有约4000万不孕不育群体。这可能是部分国家地区将代孕合法化,又或只禁止商业代孕的原因。
然而代孕相对捐精等生殖辅助,对代母的身体伤害更大,也让弱势家属沦入无偿劳动。因此,反对者质疑,需要侵犯他人才能实现的权利还是天赋人权吗?而商业代孕将强者的代价“转嫁”给弱势,进一步拉开女性内部的阶级差距,也将遭到更多质疑。
代孕是女性脱贫的自由交易吗?
然而,若是在别无所选情况下,是否仍存在选择自由?当底层妇女走头无路而“自愿”代孕时,我们是应该为她赚到代孕费而欣慰,还是思考如何提供援助,改变别无他选的局面?更进一步,我们是否应支持自愿牺牲身体为前提的交易?这本质上是自然法和人为法的冲突。从自然法的角度我们不应该限制个体对自我身体的自由处置。但从社会角度,在个体行使自我身体处置的权利时,很难认清这种伤害的程度。因此从人为法的角度,我们应约束这类连带风险,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当个体自由和社会责任的平衡非三言两语可说清时,直接禁止可能是保护多数,更符合社会效益的做法。
另外,代孕所涉及的伦理问题亦引起争议。代孕是否在将生命作为商品出售?生命又能否被作为商品出售?更不用提商业代孕中,市场混乱所引发的对弱势群体的剥削远较其他行业很严重。
监管到位就可开放代孕?
目前,代孕市场的混乱催生了中介对代母身体的残害。比如要求有违母体健康的多吃少运动,又比如无视医学对注入母体胚胎数目的限定等。其次,因中介在代孕交易中获利颇丰,妇女拐卖和威逼利诱的问题更趋严重。因此,我们要思考,是否存在完美监管的市场?社会尚能对食品、数码产品的管理漏洞进行补救,我们又能否承以生命为代价的代孕市场的监管补救?
代孕是一个牵涉甚广,涉及伦理、法律、商业的复杂议题。因此,支持和反对不是单纯的是非对立,更是各方利益的权衡。想要繁衍子嗣有错吗?没有。女性想摆脱生育的代价有错吗?也很难说有。甚至,当我们科技足够发达,又或真的存在一个完美利他型的无偿代母时,让任何人自由实践生育权,也让女性不再单方面是两性关系中的“代孕者”,岂非美事?从认同这些需求的角度来看,代孕的需求确有其合理性。
但反对者也是对的,他们著眼于社会现阶段发展,提出目前达成这些愿望的手段存在诸多问题。而对于政府来说,代孕需求合理,却方式有误,因而祇跳出上述两者的局限,权衡更实际的公共政策制定:代孕需求能否靠一纸禁令抹杀?代孕产业被逼转向地下是否更加不受监管?开放代孕的话伦理法律需要多久才能完善?法律完善前社会能够承受这一代价?
或许有一天,我们的医疗科技足够发达,拥有脱离母体的代孕技术,那么就可以在不衍生现今一系列问题下,既保障人类的生殖权,又帮助女性摆脱生育代价。只是在此之前,我们必须面临现实的抉择。而以目前大多数国家地区的法律、人权状况、社会文化程度和商业规管力度来说,禁止代孕,或者说杜绝商业代孕,是社会效益最高,对大部分人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