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社会不公成为无情大火的助燃剂
油麻地周日(15日)唐楼火灾的原因仍待调查,但旧式唐楼存在较多的消防隐患,是社会不争现象。特首林郑月娥要求消防处及屋宇署因应今次火灾揭示的风险加强巡查,但能否对症下药,避免更多的火灾发生,却不无疑问。
火灾的发生有时是难以完全避免的意外,但火灾的严重程度以至可能导致的死伤,无疑是人为措施可控制的范围。三年前夺去72条人命的伦敦大火,便是社会不公义的一次案例:为了社区景观而要维修大厦,所用物料却又非常助燃。在香港,2015年明爱基层组织调查报告便指出,近九成深水埗旧楼没有消防设备。住在旧楼的基层会否因为楼宇本身的不足,而较容易成为无情火灾下的受害者,是社会不得不面对的严肃问题。
巡查未足 指示未跟
香港大部分旧式楼宇受2007年7月1日生效的《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的规管。条例规定,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的综合及住宅楼宇,必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也即时说此次有69年楼龄的起火唐楼就在条例的监管范围内,而目前受到条例规管的楼宇共13,500幢。惟截至上个月,消防处和屋宇署共巡查了其中的9,702幢,仍有近三成“漏网之鱼”。
再者,巡查之后能否加强楼宇的防火能力,方为问题核心。截至2019年2月,油尖旺区1544幢已获发消防改造“指示”的目标楼宇,仅44幢楼宇已同时遵办消防处及屋宇署的“指示”,349幢楼宇只遵从了消防处或房宇署两者“指示”之一,即只改善了消防装置及设备,或只就楼宇规划、设计和建造进行改善,其余七成五楼宇则完全未遵办。
“三无大厦”居民有心无力
防火指示未能到位,一个关键在于不少旧楼乃“三无大厦”,在物业管理上的混乱无序。截至2019年10月,全港约有5,300幢有业主立案法团(法团)或任何形式的居民组织,亦没有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物管公司)管理,当中油尖旺区就有725幢,其中就包括此次火灾发生的大厦。而根据《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消防处必须获业主同意才可进行消防维修工程,“三无大厦”因大部分单位都是出租,业主难以联络。加上业权分散,业主立案法团不易成立。更何况“三无大厦”的居民大多经济能力有限,对改善楼宇消防安全往往有心无力。
2011年10月民政署推出支援“三无大厦”业主计划,惟至去年9月也只协助到540幢大厦成立或重启法团。2018年推出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虽然资助业主履行《条例》下提升消防安全的要求,但由于计划只限有业主组织的旧式商住楼宇参加,“三无大厦”难以获益其中。
此次油麻地唐楼火灾酿成七死,政府要求加强巡查旧楼消防安全,这是份内之事,但若再对巡查与改善落实之间的差距视而不见,“三无大厦”居民只会承受更大的安全风险。巡查之外,官员应检视《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在业主无处可寻时的被动,直面旧楼错综复杂的业权问题,让民政署协助旧楼居民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计划不再是做做样子,而是切实可行地保障旧楼租户的安全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