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八年未了 政府责无旁贷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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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日,港灯载客船南丫四号被港九小轮海泰号撞击翻沉,导致39人死亡、92人受伤。事后政府展开独立调查,揭发海事处人员审批造船图则、验船程序多番失误,包括没有装置水密门。然而八年过去,17名失职的海事处官员当中只有两人被起诉,而且拖至近日当局才对其他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效率明显过慢。

案发于2012年,警方其后在2015年及2018年两次向律政司提交调查报告,惟当局一直未完成是否起诉的决定。这种办事效率直接令到死因研讯仍未召开,家属连最基本的死亡证也未收到。而余下的15名失职人员在这八年升职有之,退休有之,叫家属难以释怀。

南丫海难于2012年10月1日发生,至今已8年。(资料图片)

调查一拖再拖 当局解释乏力

按一贯程序,警方完成刑事调查,或者收到政府部门的调查报告后,资料会交给律政司,律政司视乎证据提告。而死因裁判法庭亦需要警方提交的调查报告,决定要否展开死因聆讯。如不需要调查,或者在调查及聆讯完成后,生死登记官会签发死亡证。南丫海难家属9月曾发公开信,直言若等八年未得公义。问题的不论是在于警方或律政司,如此进度都是难以理解。

直至本月初,警方先后面见家属及透过运房局回应立法会质询,指上月中接获律政司通知,决定不检控任何人。

南丫海难家属发出的公开信。

处事疑似轻率 须向家属及社会交代

然而,事故导致多人死伤,而主要原因是海事处人员当初没依图则检查船只,看漏了缺少水密门,加快船只沉没,除海事处前助理处长苏平治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及前验船督察黄鉴清被告作假证外,竟然没有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南丫海难家属对政府决定感悲愤,是自然之事。最简单的释疑方法,是政府公开内部调查报告,让社会明白事件中各人的责任。过往家属和外界多番要求运房局公开整份报告,了解涉事人员是谁以及报告内容,局方往往以公开报告不利刑事调查、不利公务人员公平聆讯和不符私隐条例下的强制性限制拒绝,如今前两者原因已不再,局方应顾及公众利益和知情权,尽可能公开调查内容。事实上,前房屋及运输局局长张炳良亦曾公开承诺,在适当时候会将报告部份内容公诸于众。

如今当局决定结束刑事调查,死因裁判庭则预料将会展开研讯,有南丫海难遇难者家属亦表示可能会提出私人检控。相关部门应积极跟进,有必要时提供协助,为死者讨回公道,好让家属放下千斤大石。同样重要的是,重大事故的调查程序和资讯公布机制亦大有必要检讨,以满足家属和公众知情权,各界也可从事故中汲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