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署涉虐打还柙、在囚者 申诉专员应调查
去年开始的反修例风波中7000多人被捕,多名未满21岁的被捕人士目前尚在壁屋惩教所还柙。周二(5日)香港众志黄之锋、立法会议员邵家臻联同曾在惩教所内被暴力对待人士召开记者会,指控署方人员涉嫌虐打,形容程度无异于酷刑。惩教署应回应指控,若经查明确认属实,除了惩处相关人员外,惩教署亦应探讨机制改革。
酷刑违法治 事件须严查
根据记者会上所指,惩教署职员涉嫌威吓被捕人士“可以不让你们吃饭”,并要他们在被打时候逐次回应“Thank you sir 1…Thank you sir 2”。邵家臻议员亦指出,政治犯在狱中会被以“暴动仔”呼之,并给予不同差别待遇。一名一级惩教助理在还柙者于壁屋内唱《愿荣光归香港》的翌日,便高呼“全部暴动仔同我踎出嚟”,要求他们蹲行至闭路电视未能拍摄的地方掌掴他们,要求他们掌掴自己,更威胁指“我知道你们屋企地址,唔好将这件事说出去”。
正如惩教署网页表示“重视每个人的尊严”,若今次指控属实,实为不能接受。社会部分激进声音认为囚犯因罪被捕应遭同等“报应”,例如打人被捕者应该被打、杀人被捕应该被杀,抱此论者无异于认同“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并非文明法治社会所为。惩教署亦在年报承诺“致力确保羁管环境稳妥、安全、人道、合适和健康”,甚至“与各界持份者携手创造更生机会”,以牙还牙式的同态复仇明显与此理念相违背。
根据香港法例第427章《刑事罪行(酷刑)条例》,公务人员或以公职身分行事的人,如在执行公务或本意是执行公务时,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蓄意使他人受到剧烈疼痛或痛苦,即犯施行酷刑罪,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而且本港法庭所判的监禁处分,犯人失去自由已属惩罚,法庭判决从未要求惩教处出言悔辱甚至殴打犯人。至少在香港境内,不论在囚人士干犯何种罪行,法理上也不构成他们在狱中被虐的合理原因。惩教署应知道指控相当严重,严查相关事件,政府更应主动介入事件作详细调查,一旦发现有惩教人员违规,更须作出处分以作阻吓作用。
投诉无门 研究独立监察
惩教署的投诉机制过去为人诟病,早在反修例风波前已受到社会关注,但至今仍然未有改善。香港社区组织协会(社协)发布的2019年“民间监察惩教制度周年报告”已经指出,在囚人士如要作出投诉,既要亲身索取表格,投诉后亦要继续受被投诉人看管,机制对在囚人士保护不足。加上日常电影常见的“太平绅士巡仓”效果不彰,突击巡查变成了参观设施,例牌“有无投诉”的提问,在惩教职员众目睽睽之下更是鸦雀无声。
今次惩教署再次爆出虐待丑闻,有还押人士愿意挺身而出公开事件,或许提供一点调查线索。但对于不敢投诉,或是投诉无门者,监狱里面尚有多少类似事件仍属未知。根据《基本法》,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等多项公约在回归后依然适用,在囚人士权益应获政府重视。
惩教署在2018年及2019年均登上申诉专员公署“十大”投诉最多部门,投诉每年逾百宗,可见问题或许并非单一事件。申诉专员公署应正视问题,包括著手调查惩教投诉机制,主动跟进投诉处理进度,以研究目前对惩教署职员的监察是否有效,甚至可就独立调查惩教投诉的“监惩会”展开研究,保障在囚人士的应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