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政府处理“毒蟹”环环出错 港人安全怎保障
食物安全中心本月初(1日)公布,在 5 个调查样本中,查出2个分别来自“江苏太湖水产有限公司”及“吴江万顷太湖蟹养殖有限公司”太湖大闸蟹二𫫇英含量超标,并公开 15 间有售卖相关产品的零售商,供货量估计占市场 7 至 8 成。食安中心要求零售商把“蟹货”下架,否则采取行动。当局决定引致蟹商极为不满,陆续对外声称其蟹实非出自涉事“养殖场”。 食物及卫生局长高永文今早(4日)见记者,表示会与蟹商会面,了解详情。政府管理能力向受质疑,但若然在食物安全的把关工作也马虎了事,则是市民大众绝对不能容忍。
供货场变集销地 政府懵然不知?
在政府的认知中,供港大闸蟹都是来自指定养殖场,大陆一方对其有所监管,大闸蟹的品质也有一定保障。可惜,据政府的说法,他们对供港大闸蟹的物流程况完全近乎无知。老字号“老三阳”率先向传媒声明,店内出售的“江苏太湖水产有限公司”大闸蟹并非该公司养殖场的出品,而是在太湖自行养殖。成隆行负责人同样表示出售的大闸蟹是自家养殖。鸿星集团也向传媒表示,其旗下餐厅所出售的大闸蟹都是来自供应商在太湖的“自家养殖场”。
就是说,现时所谓的供港大闸蟹“养殖场”不过是该地一个主要的大闸蟹“集销中心”;真正的养殖场却是散落四周。我们相信绝大部分的养殖场是正规养蟹,也致力保障他们产品的安全性。但这情况却令不法商人有机可乘,更可能混入劣质稻田蟹、甚至是来自垃圾山附近的大闸蟹。养殖场不集中令大陆当局难以监察,本港政府更难以保障产地环境合乎标准。
令人惊讶的是,食卫局与食安中心居然像是对事件全不知情。食物安全中心专员谭丽芬于昨日(3日)表示:“若证实有关大闸蟹出产地不在注册养殖场名单上,即非受内地监管,中心和内地对口单位都不可接受”。但老三阳老板祈广楠则向传媒表示:“每年食环都有派人上去监察,而且我每返一批货都会立即送去食环化验。”高永文今早同样对传媒表示大陆大闸蟹必须透过注册养殖场才能供港,表示须约见业界了解进口安排。现在的情况不难理解,一是蟹商联合欺骗传媒,一是食卫局假装不知情。事实上,食卫局要市民相信业界的常规竟是局方的新知,是相当困难的。局方没有任何借口推卸监管上的责任,既然明知问题存在,就须尽快与大陆相关部门寻找解决方法。
退一步说,若然那些指定养殖场只是集销中心,政府在知情下仍只按指定养殖场的“编号”即禁止市场近八成的大闸蟹出售,是否对蟹商公平?若然政府是早知这情况存在的,则必须对业界与相关持分者有个说法,乃至于作出合理赔偿。
检验欠准则 何时才全面检讨检验程序及相关法律?
食卫局及食安中心于近日多次提及二𫫇英和二𫫇英样多氯联苯对人体的危害,传媒报道也不断强调大闸蟹二𫫇英含量超标,高永文更强调大闸蟹是“高危食品”。但政府有“高度重视”这“高危食品”吗?很可惜,并没有。一方面,局方只抽验了 5 个样本,这是否合理市民自有判断。另一方面,由 9 月下旬抽验至月初才公布,竟然历时逾一月。其间多少蟹痴已拚命三郎般地吞食大量大闸蟹?食安中心对传媒说,二𫫇英化验技术复杂、需时长,“恒常”化验需时一个月。我们只想问食卫局与食安中心一个简单问题,化验高危食物中是否含有二𫫇英,应否以“恒常”程序作化验?政府有多重视市民健康,于此可见一斑。
虽说局方很“重视”此问题,但香港竟然并没有相关标准。食安中心顾问医生何玉贤指出,香港现时没有法律规管食物中的二𫫇英含量。就是说,我们现在说大闸蟹超标,原来是超了人家的标,没有超我们的标,因为我们根本没有标。
这情况合理吗?不合理,而且完全不可以接受。过分摄取二𫫇英会影响生育能力,更有可能致癌,是名副其实的危险品。但规管这种危险品竟须赖以外国标准,市民怎能接受?
读者也许会好奇,外国标准为什么能规管香港产品?的确,就法律而言,这里确实存在灰色地带。因为香港根本没有规管食物中二𫫇英含量的要求,原则上,所有含二𫫇英的食物都不是非法进口的。那食环如何执法?这全赖本港法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59条赋予局方相当大的权力以执行第55及56条对食品安全的规管。这条文的第2款关键部分是这样写的:
获主管当局就此以书面授权的公职人员,如觉得任何食物不宜供人食用或任何药物不宜供人使用或觉得有人已就该等食物或药物违反根据第55或56条订立的规例条文,则不论该等食物或药物是否根据第(1)款条文被检取,该公职人员均可(a)在该等食物或药物加上标记、印记或其他名称;或 (b) 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食物或药物,或安排将该等食物或药物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只要获受权的公职人员“觉得”该食物是不适合人食用,即可销毁,这种写法无疑是一把“尚方宝剑”。加上专家与外国标准作为客观标准,食环真的凭“觉得”销毁相关产品也勉强算是合乎情理。但严格而言,我们需要更为清晰的法规规管此类危险品,特别是事关食物安全的法规更须写得清晰明了。
食物安全教育不容忽视 政府须严肃看待
香港虽然是发达地区,但仍有不少市民对于食品安全的意识相当薄弱。传媒报道关于食品安全资讯时,部分市民会掉以轻心。最典型的答案就是:“咩都有毒,咁系咪唔使食?”事实上,香港在食品安全的监管方面还是相当有保证,市民在市面上买到的产品绝大多数都是没有食安问题。只是近年涉及食品、食水安全问题的新闻较多,令部分市民产生信心危机,甚至出现反叛式不顾安全问题的表现。
但食安中心不能对此问题掉以轻心,反而应该针对此类市民加强教育,以向他们宣传正确的食物安全观念。食安中心在这次风波中提及,大闸蟹蟹膏与蟹黄的二𫫇英含量较蟹肉高,市民为防摄取二𫫇英应避免进食蟹膏。这本是肺腑之言,但在部分市民眼中却沦为笑话。有市民更向传媒表示:“出街都有危险,食烟都会致癌,食蟹唔会唔食蟹膏。”
市民对食品安全掉以轻心、政府对此现象无动于中,可能会引起更大的食物安全问题。有大陆饮食集团已进驻香港,推广比起蟹类产品更高危的小龙虾。进食安全的小龙虾是没有问题的。但若然香港形成进食小龙虾的风气而政府监管不力,则部分不法商人或会乘机引入有问题小龙虾,造成比大闸蟹更大的安全问题,政府须未雨绸缪。
申诉专员公署或须考虑介入 立法会同须跟进
这次食卫局与食安中心处理“毒蟹”事件的手法,暴露政府不论在监控供货、检验检疫、准则法规、安全教育等多个范畴都未如市民期望。我们当然期待政府内部可以尽快检讨,但让其内部自己查自己,耗时长而往往成效少,申诉专员公署应积极考虑主动介入调查。食品安全问题事关香港社会福祉,民以食为天,申诉专员不应容许官僚习气、乃至推卸责任之风影响香港食品安全。至于立法会,社会也真的期望议会可以尽快恢复正常运作,履行监察政府的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