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拟推新例“强制遛狗” 香港想学也学不来?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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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动物权益屡受各国政府关注,除了防止虐待动物,确保动物生命不受威胁之外,部分外国政策甚至会更进取地考虑到动物福祉,要求宠物主人对其宠物负起更明确的积极责任。近日德国农业部长洛克纳(Julia Klöckner)便表示将考虑推出新法例,要求国内狗主每周须遛狗两次。

德国当局公布“每日遛狗两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之类内容后,国内也有些争议。例如有当地民众表示不希望在炎热夏天带同狗只每日散步两次,也有市民明言担忧如何执法,“邻居会怀疑我散步的时间太短然后报警?”部分猫主更担心日后每周更换猫砂的次数也会受法律限制。但不论如何,德国的立法建议态度积极,从动物保护及民众生活质素角度看,大方向可取。

香港工时长 放狗如奢侈

德国计划推新法例,建基于德国有研究发现,国内逾900万只犬只并未得到足够的运动时间与外界刺激,例如狗只与其他动物、大自然或与人类的活动交流。决策者可以更进取地考虑到动物福祉,而非将动物权益限于“生存以上”,这一方面值得香港在订定《动物福利法》时加以学习,引入条文列明宠物主人的照顾责任,改善动物的生活条件。

但是若想在香港推行类似法例,可谓相当困难。试想像,德国除了要求狗主遛狗,同时计划禁止长期栓禁狗只,不准全日独留狗只在家,也可能要求主人一日数次照顾“毛孩”。香港的狗主不是不想,但港人工时长,办公室又一般禁止宠物,港人难言兼顾宠物与工作。

香港可以学习甚么?

德国例子或许“走得太前”,香港难以照单全收,但其保护动物的进取态度,仍然值得本港当局反思。香港推动《动物福利法》立法多时,无奈至今立法无期。一方面渔护自然护理署应尽快推动立法,保障动物的基本福祉,但另一方面,德国例子也正说明改善动物生活同时,单靠立法其实难以成事。

德国报告指出狗只需要有充足的活动量,需要有足够的外来刺激,而以香港对比德国,香港饲养狗只的条件可谓相当严峻。本港居民的居住空间普遍有限,狗只留在屋内活动量自然不足,狗主需要带同狗只出外散步,才能确保狗只有足够活动量。

香港有香港的环境限制,难以提出如德国进取的动保政策,但这也不是当局步伐缓慢的借口。现时容许狗只进入的宠物公园只有48个,部分狗主被迫“偷偷”带同狗只到不欢迎狗只进入的公园活动。康文署尚可为本港狗主著想,着手增建宠物公园,甚或研究停止限制宠物进入公园。本港宠物的活动空间有限,尚待当局着手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