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虐狗引忧虑 设立“动物警察”更主动出击
近日网上流传多条影片,拍到大埔一间宠物美容院店职员大力拍打甚至脚踢狗只,引起社会哗然,亦令一众宠物主人担忧。警方接获报案后由特别专责小队接手调查,上周六(18日)下午于元朗以涉嫌“残酷对待动物”拘捕美容院女负责人。虐待动物的事件一再发生,香港动物保护的现况,再一次引起社会关注。
动物警察不能虚有其名
前年4月,警方将专责处理虐待动物的刑事调查专队,由13个警区扩展至覆盖22个警区,每队将有5至6人执勤。当时警方认为负责虐畜案件的警员均曾接受相关训练,并不会因为称号并非“动物警察”而不够专业。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回应立法会议员有关“设立动物警察”的质询时,亦仅表示会“投入资源”、“重视工作”、“加强警方训练”,但拒绝向议员承诺设立“动物警察”。
然而,设立“动物警察”的目的不是将跟进动物案件的警察改称,而是要将处理虐待动物案件的处理手法,提升至与其他罪案看齐的水平。过去涉及虐待动物的案件,大都归类为“杂项”,往往排到较后的次序处理。虐待动物案件若广受公众关注,例如今次宠物店虐待影片在网上广传,案件处理效率明显较高。但一般难获公众关注的流浪猫狗被虐事件,因为发生在偏僻位置,事件亦不为社会所知,令人忧虑案件处理效率欠佳,未能有效打击虐畜事件。设立“动物警察”与否其实不关虚名,而是要更正视动物罪案。
参考各地例子,动物警察的权力应与一般警察相若。两者应该具有同等的逮捕、调查、搜证,以及扣查违法者的权力。例如说,台湾新北市的动物保护警官有权主动侦查怀疑虐畜案件;澳大利亚昆士兰的“动物保护检查员”,甚至有权强行进入怀疑涉及动物罪案的处所。
于上周六揭发的大埔宠物美容院事件,不幸中的大幸可谓是有影片流出,宠物的可怜遭遇才能让公众得知。若然香港能够早日设立动物警察,不仅有片为证的案件能够从速处理,对于怀疑个案,有关部门甚至亦能作主动巡查,对不良商户防范未然。而且,对于“无凭无据”的流浪猫狗虐待事件,动物警察亦可对流浪猫狗的出没热点加紧巡逻,以让无家可归的流浪猫狗免于更大的苦难。
研究订立《动物福利法》
虐待动物的案件接连出现,反映目前警方的被动态度,无法遏止虐待动物的案件出现。但除了执法编制上的升格,政府亦需认清问题所在,从法律本身,加紧捍卫动物权益。根据政府数字,2017年怀疑虐待动物的投诉个案共275宗,定罪人数只得18人,大部分被视为“滋扰”而非“残酷对待”,反映相关标准不无检讨空间。
再者,目前香港保护动物权的法例零散,除《残酷虐待动物法》之外,还有如《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条例》、《猫狗条例》、《动物羁留所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等。部分条例甚至多年未有更新,例如《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上次提高刑罚也已是14年前。香港政府应加紧修例步伐,并考虑不同动保团体意见。在整合现有动物福利法例之余,亦透过加重刑罚,阻止曾经干犯动物罪案的人士禁止饲养,或者从事动物相关行业等。诚如立法会议员邝俊宇所言:“动物不懂人语,但会痛也有感受,我们实在不应让同类事件继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