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任而非总辞 服众而非等待
立法会延任一年一如所料地在非建制派阵营中起争议,民主派议员周一(17日)发声明表示倾向留守,政治学者如中大马岳、城大叶健民、港大李咏怡、史丹福戴雅门等均挺留。现任立法会陈志全及朱凯廸反对延任,后者批评留任违反代议民主的原则。在民主派初选九龙西胜出的张昆阳指出“人民对你们授权只是四年,在今年九月就会终止”,欲战超区的区议员岑敖晖表示 “唯一可以决定去留的,只有民意以及是民主的机制”。
总辞派的最大理据在于现任立法会议员的授权只有四年,9月底将失效,因此没有资格留任。但第一,现任民主派议员延任并非完全没有授权基础。他们乃于2016年经选举洗礼产生,有一定的民意认授。若然政府随意任命一批人组成立法会,那才是完全没有民意认受,惟此非目前情况,两者不可等同。
第二,市民授权是否必然是恰恰四年正,不能多亦不能少?在“少”方面,不难想像有市民会以为立法会议员随会期结束已经不再在任,而不知道法律上其任期乃至9月底,不会纠缠是否整整四年。在“多”方面,设想立法会选举因打风等原因延期一个月,致新一届立法会未能在10月1日前产生及就任,根据现有《立法会条例》的紧急会议安排,原届议员可在新一届产生前行使职权,这不也是超越了四年之限?
第三,公职人员延长任期,诚然很可能会产生滥权问题,有违民主原则及政治伦理。但目前并非民主派议员主动提出延任,亦不见得他们借此滥权。当前情况乃立法会选举被政府押后,民主派议员“被延任”,他们是在这个既定现实下作出回应,本质上并非自利滥权之举。
第四,即使承认民主派议员留任的授权基础非完整,但难道我们能委托具完整认受的人进议会吗?不可能,因为目前情况之所以出现,正正因为选举未能举行。这种批评不但陷入自我循环,亦无视了现实中并非最好(经选举产生代议士)与次好(原届议员留任)之别。目前乃原届议员留任,及立法会失去一大批具一定民意认受的代议士之别。若要以民主伦理来定断,孰高孰低毋庸多言。
第五,有些人说即使留在议会,民主派议员也没足够议席制衡政府,有如政治花瓶。若果真如是,社会为何还要费唇舌争论去留?政府委任公职、进入咨询委员会时,民主派也会争取每一个机会监察政府,反映民意。放在立法会,不更是应该把握机会吗?
第六,代议民主在本质上就是“代议”。代议民主有别直接民主,原则上乃由人民授权及委托其代表,在议会内议政及作出决定。若然每一事项也等待民调结果,代议士只会是“举手机器”。再者,正如2016年立法会选举之时,不可能预料三年后有修例争议,四年后有国安法,代议士必然要按其理解及判断在多变的环境下作出决定,延任问题亦如是。若然他们的决定错了,便会在下次选举中受“惩罚”。目前选举虽然延期一年,但不见得无限期,选民届时自然可以综合议员过去表现来决定是否想重新授权。上述本来就是代议民主的运作,与事事公投的直接民主制本质不同。
第七,代议民主不会因为其为“代议”便不是民意及民主。公共议题不但复杂,需考虑多项因素,而且议题的数量及种类繁多,需要全盘而综合地审视。总辞与留任,至少牵涉未来一年立法会运作的问题,包括不同议案的审理。即使有市民会花时间分析所有因素之利弊而作取舍,也不能否认原届议员站在其位置上有其视角,值得尊重甚至信任。
这当然不是说代议士不用聆听社会声音,但他们不能人云亦云,毫无主见。若然如此,不但失去代议的价值,也会令社会变了由一堆喧闹不休、未经疏理的声音作主。相反,从政者的责任就是要为社会提供方案,并说明为什么那是好的,值得支持的。所以立法会议员需要的是主动向社会说明,为什么留任是较好的做法,而不是被动地等待民调显示的社会反应。
第九,亦是最后,非建制派阵营应该时常警惕,其在争取民主、与政权周旋的同时,会否也在将香港推向民粹。从近年欧洲政治风潮、英国脱欧、美国特朗普现象等,欧美学者指出民粹者往往自视为真正的民意代表,否定社会上其他声音的存在。当有些人以60万初选结果,当作是整个非建制阵营的民意声音,又或将不支持其路线者标签为“投诚派”及“出卖民主”等,不就是以己为唯一的“真民主派”?当有些人参选时喊得最强烈的不是什么良策,而只是批评现任议员和政党,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理论家乌宾那堤(Nadia Urbinati)有一句话值得警惕——“掌权的民粹领袖,需要持续地让民众相信,他不是体制的一部份,而且永远不会成为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