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付费课程变网上睇片 买卖纠纷如何应对?
疫情期间学校停课多月,为学生提供校外学习课程的商户亦深受影响,不少商户采取应变措施,将面授课程改为网上授课。不过消委会在今年首五个月收到超过250宗与类似课程相关投诉,涉及校方单方面改变课堂安排、教学形式以至课堂内容,引起消费者不满。
“不可退款”不能免责
消费者委员会接获多宗投诉,包括公司以网上形式为K3学生补课,课时缩短之余,家长亦须陪同子女。有投诉指学生报读拉丁舞课程后,商户通知学员改以网上直播复课,或要家长预约回校,如不接受方案,课堂费用仍会支付。同时也有文凭试预备班学生交学费后,只能换来自学教材。以上个案经消委会介入后,才得以告一段落。
消委会总结指,商户要留意即使订明“不可退款”、“商户保留最终决定权”等条款,亦未必于任何情况下可被视为免责的挡箭牌,亦认为商户应该在消费者同意后才改动课程安排,以免服务有货不对办之嫌。根据消委会资料,为防止店方在单据等书面合约上加上不公平的辖免责任条款,《管制免责条款条例》会限制合约的其中一方,利用合约条款,逃避因违反合约、疏忽、失责而引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学生上堂本为学习,相信没人希望因为课堂而闹出纠纷,商户一方面固然要履行责任与消费者主动沟通,但部分情况下如不能避免对簿公堂,消委会可做的事,也不应止于调停与和解。
消委会可为民请命
近年网上课程逐渐兴起,随着疫症蔓延全球,网上课程更成“疫市奇葩”。不止是学生的补习班、兴趣班,连关于投资、创业的网上课程亦在各大平台上铺天盖地宣传。此类课程大都在付款之后开始上课,涉及款项往往不菲,而当课程提供者改变安排,或消费者认为货不对办时,双方冲突亦容易由之爆发。然而根据《消费者委员会条例》,消委会不是执法机构,也没有完整的调查权,对于商户与消费者间各执一辞的“罗生门”,消委会更显得难以介入。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也为应对因网络而生的更多消费纠纷,政府应在《消费者委员会条例》上赋予消费者委员会更大权力。例如政府可容许消委会就商户有可疑的不良营商手段作主动搜证,或给予消委会诉讼权或一定代诉权力,让消委会可以向法庭要求合约条款无效,或颁令禁止不公平的营商手法等。市民日常已忙于照顾自己生活,难以付出心力物力应对商户,投诉人往往放弃收场,被迫无奈妥协。随着网络日益发达,以预付形式购买的合约服务(如网上课堂)愈变普及,怎样在渐变频繁的买卖纠纷中更有效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应该成为政府及消委会未来的关注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