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公园商业化是无可避免?
6月临近,尽管政府欲向立法会申请54亿元拨款,打救入不敷支的海洋公园,但大部分政党仍未此表态,使至海洋公园的命运危在旦夕。但即使公园有幸逃过一劫,未来也要承诺推行大刀阔斧的商业化改革,以免其沉重的负债,成为尾大不掉的担子。
海洋公园作为大众的集体回忆,不少港人皆不愿见其倒闭,但社会同时亦不愿以公帑,延续近年亏损、拨款、再亏损的恶性循环。这次政府欲申请的54亿拨款中,其中将有30亿用于偿还贷款,余下则是公园未来一年的营运资金。可是,早在2015/16年起,园方已连年录得亏损,而去年金额更逾5亿。这就难怪一众议员虽然不欲公园倒闭,但也不明确表态支持拨款,毕竟长贫难顾,公园的财政状况确实让人质疑其起生回死的可能性。
海洋公园陷入财困有迹可寻,管理之失更是难以一言蔽之。打从2006年起,海洋公园就抱着过度乐观的商业判断,开始向外借贷,打搞扩建工程,但其冒进的决定不但未见使客流量大增,反而更令债务和利息开支更见膨胀;其次,撇除水上乐园工程延误,公园的机动游戏不但多年来一成不变,连带其特别节目——万圣节活动“哈佬喂”也是照版煮碗,难以吸引新客源;最后亦有论者认为,本港这个弹丸之地同时拥有两个主题公园,亦会产生替代效应,分散人流。既然海洋公园财困已成定局,余下难题只是怎样改革背后运作的制度,确保公园获打救后不会重蹈覆辙。
商业化应是大原则
如同海洋公园前主席盛智文在电视台访问中提及,自他离任后,“管理风格变为保守⋯⋯继任的人缺欠活力”,故政府必须修例,容许公园走商业化的路线,否则立法会不应通过拨款,但具体上又应如何执行?
据《海洋公园公司条例》,“(海洋公园)资产归属于该法人团体”,但此不等同于公园须按私人企业的原则运作,而条例亦仅列明公园的借款权力、帐目及报表安排。不过,海洋公园的性质虽为“公众康乐及教育公园”,但其公用性不及供水、电力和集体运输等行业。若政府在拨款安排上将自负盈亏加进条例,这不但可诱使议员们首肯拨款,同时亦为海洋公园的运作设下制度红线。
周四(21日),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补充,海洋公园将缩小公园规模,发展重点回归教育和保育工作。同时,政府说,将调整海洋公园的营运模式、职能和法律框架,考虑把部分设施批出专营权,由其他机构管理,或者与商业机构合作,更改收费模式等。如此方向,可谓正确。
其实支持公园走商业化的路线,并不必然等同于全盘私有化、市场化,例如在营运和任命管理层上,亦可加入市场元素,增加园方追求利诱极大化的动力。由于条例列明公园的董事局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而港府在保有此权力下,可考虑在委任期内,添加董事局成员的考核标准,如入场人次和收益增长,作为续任或问责的考虑因素;又或者在董事局酬金上,加上奖罚机制,按公园财政表现衡量。尽管港府欲申请54亿拨款仅是救命之源,只能解决园方的短期财困,但既然海洋公园的存在价值尚存,未来的重点理应落如何革新营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