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业”计划终见眉目 无薪假漏洞能否堵塞?
政府周二(12日)公布,“保就业”工资补贴计划于5月25日至6月14日期间接受申请,预计大部份雇主可在提出申请后三至四星期获发补贴。虽然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表示,计划可避免雇主“舞高弄低”,但实际上坊间仍有疑惑,待当局解决。
“保就业”计划自4月8日公布后一直只闻楼梯响,连何时及如何申请均没有人知道,不少企业因此继续采取紧缩政策,安排员工放无薪假等,“保就业”计划有如未能救近火之远水。至周二,即计划公布逾一个月后,当局终于公布申请日期并交代了多一点计划内容,算是终见眉目。
自疫情发展以来,愈来愈多市民被安排无薪假。此乃劳工法例中的灰色地带,且“保就业”计划并未限制无薪假安排,令社会关注“保就业”计划能否真正解决问题。就此,我们在亦曾向政府查询,负责执行此计划的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在4月下旬回复,亦未排除雇主可一边申领工资津贴、一边让雇员放无薪假的做法。
雇员=支薪雇员
无薪假的问题,政府终在周二发布的“‘保就业’计划常见问题”文件提及。其指出:
在申请获批后,雇主须确保在2020年6月至8月补贴期内任何一个月的雇员数目(不包括放取无薪假的雇员),不能少于2020年3月份的雇员人数(包括放取无薪假的雇员),而雇主所申领的2020年6、7及8月补贴,必须相应全数支付雇员之2020年6、7及8月的工资。有关安排可鼓励雇主向正放无薪假的雇员支薪。因此,期间为该雇主聘用的雇员(不论是否全职雇员)都会受惠。
按此说法,举例说,若然一间企业在3月时雇员人数为50,在6月时安排当中一半放无薪假,其雇员人数便只为25人,低于3月份的雇员人数,按计划将受惩罚。故此,政府将雇员人数定义为“支薪雇员人数”,的确较能解决问题。
灰色地带仍不少
然而,罗致光似乎忘记了为无薪假下定义。实际上,坊间的无薪假安排五花八门,有的企业每星期只安排雇员上班一天,又有人每个月多达三星期放无薪假,这些部份支薪的雇员是否已算作“支薪雇员人数”?若然如此,雇主甚至可以安排雇员每个月上班一天,以满足“保就业”计划中的“支薪雇员”要求,无薪假漏洞实际上仍然未解,“保就业”不保饭碗。
由于不少企业都在密切留意“保就业”计划,任何灰色地带较可能给予空间雇主“舞高弄低”,故此当局应尽快澄清“支薪雇员人数”的定义。举例说,根据《雇佣条例》,若四星期内工作及支薪总数只得或不足一半,或半年内工作及支薪总数只得或不足三分一,该名雇员即被视作停工,当局可参考此准则,若企业领取补贴期间,雇员的工作及支薪总数只得或不足一半,即不算为“支薪雇员”。
另外,职工盟主席吴敏儿亦以富临集团为例,指其要求员工停薪留职,同时雇用较低薪者取代工作,“保就业”计划未能保障这些雇员。这些雇员因为未被解雇而不能申请失业综援,政府亦没有提供临时救济金。此等市民陷于水深火热,劳福局局长实在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