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待黎民于水火 高官恻隐心何在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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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特区政府宣布动用800亿资助企业支薪;4月18日,立法会财委会通过拨款。如今已是4月下旬,计划仍然没有具体细节,不少企业选择在5月继续安排员工放无薪假,大量市民又一个月折扣支薪,甚至零收入。面对此景,特首林郑月娥及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能安寝吗?

1月31日,富豪酒店集团宣布因为疫情影响,员工在2月须放四天无薪假;2月5日,国泰航空表示,鼓励所有员工于3月至6月期间放三周的无薪假,为企业保存营运资金;2月14日,莎莎宣布后勤员工减薪两至六成,前线员工则放12天至18天无薪假;2月27日,海洋公园向约2000名员工发信,公布3月1日起员工按职位每月放四至八天无薪假……

不用再数下去,大家也有目共睹,早在2月已经大量市民被放无薪假,收入顿失。无薪假在要法例上属于灰色地带,但在此市道下,当雇主提出要求,试问哪些雇员敢不同意?工联会于4月中旬访问2,225人,31%受访者被放无薪假,一半人减薪。据传媒报道,有酒楼员工自2月10日起放无薪假,至4月下旬仍未完结。

政府于4月8日公布“保就业计划”,显然已经来得很晚。由2月至4月,不少市民已经被放无薪假达三个月。即使有一定的资金应急,但收入顿失多时,生活可能已捉襟见肘。

姗姗来迟的“保就业”

政府的“保就业计划”姗姗来迟,也算了,更重要的是其计划仍不是急市民所急。计划公布两星期,立法会财委会也通过了拨款,仍然没有申请方法,也没有申请日期,外界只知第一笔补贴不迟于6月底发放。职工盟表示,在财委会通过拨款翌日已收到求助,被安排“自愿”减薪达一半,职工盟主席吴敏儿直斥计划只是“保职位,不保人工”。

这个为期六个月的工资津贴,本已漏洞众多,令人忧虑受惠的只为雇主,雇员难以受惠。更令人费解的是,按照政府于4月20日的公布,第一期工资补贴为6月至8月。就当“保就业计划”于4月8日才公布,政府无法保障市民在4月的饭碗,但政府于6月底才发放第一笔补贴,资助6月至8月工资,相当于放弃了市民在5月份的生计。早一个月、晚一个月,对于高官来说可能差别不大,但对于那些已放无薪假近三个月的市民来说,在4月下旬被要求下个月续放无薪假,是什么感受?自愿减薪一成的特首林郑月娥、局长罗致光,真的明白市民所需吗?

竟等到6月才资助雇主

再者,补贴工资的时间不只是早晚问题,更关乎资助是在补贴雇主,抑或真正令雇员受惠。过去三个月市面萧条,打击商户生计,政府在这段时间任由雇员被放无薪假。相反,到了6月,雇主已经以无薪假的方式省却了数个月薪金支出,同时生意亦有望随疫情减弱而恢复,但政府在那时起反而替雇主支薪,为他们省下开支。得出的结果是,在最重创的时候由雇员蒙受损失,在生意逐渐恢复时由雇主获得补贴。

由此可见,问题远非只是政府的办事效率,更关乎市民的生计和生活,甚至公义原则。事实上,对于计划如何能更保障雇员利益,自4月8日公布以来,坊间之建议不计其数。因此,当局应该尽快(例如在今星期内)公布更多计划详情,甚至将整个计划提前一个月生效,即规定申请企业在5月至10月的资助期内,不能裁员,并增加不能放无薪假的条件。

禁止申请者放无薪假

只要政府将资助期定于5月开始,并承诺在5月底发放资助,企业根本没有任何理据再安排雇员放无薪假。市民下个月何去何从,就看官员的决心。

至于市民在过去三个月已承受之损失,政府亦可向立法会申请拨款,设立有时限的临时救济金。举例说,市民只要证明其于2月至10月之内被裁员或持续放无薪假,政府可向他们发放一定金额。这不是目前的失业综援,而是真正为民所急、帮助市民纾困的基金,是政府应有之义。就此,社会只问政府一句:你为何不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