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委会换主席 赋权、修例为重中之重
竞争事务委员会主席胡红玉(周五)5月1日卸任,并由前消委会副主席兼大律师陈家殷接任。作为执行《竞争条例》的法定团体,竞委会一直被讥为“无牙老虎”,未能有效监察、阻止妨碍、限制或扭曲竞争的行为,这绝对与《条例》漏洞、竞委会权能、规模有限等因素有关,故督促政府检讨法例、为竞委会争取赋权、资源等工作,无疑为新任主席的首要任务。
本港竞争法从倡议到实践延宕多年,打从90年代消费者委员会已发表报告指出市场垄断的问题,与提出制订《公平竞争法》的建议,当时消委会主席正是胡红玉,可惜建议并未获广泛回响,有关竞争法的立法草案须直等到2010年才正式提交立法会,最后《竞争条例》于2012年6月才正式通过,竞委会亦于同年成立,负责执行有关法例及调查违法行为,而《竞争条例》终于2015年尾全面实施。
然而《条例》生效以来,竞委会的工作效率一直为人诟病,尤其是会方过去成功带上法庭的案件寥寥可数,在条例实施首三年只有三宗,即使自去年7月起竞委会先后就三宗个案施开法律程序,但数字仍然教人失望,而且所涉案件多为违反“第一行为守则”的怀疑合谋行为,仍未见会方就违反“第二行为守则”及“合并守则”,即滥用市场权势及反竞争的合并、收购安排等行为有所动作,公众难免有竞委会未敢针对“大老虎”的印象。
《条例》缺陷、资源有限
但竞委会未能进取,实为《条例》存在先天缺陷所致。首先,本港竞争法不但姗姗来迟,其设计上亦对商界作出不少让步。诸如《条例》有关合并的部分只规管电讯市场,其他行业并不受限制,本质上已大大削弱《条例》监管反竞争行为的能力。竞争条例草案工作小组主席、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郑建韩曾向《香港01》表示,由于商界早已提出反对,政府因而就此“划线”,不会规管电讯业以外的市场。
另外,竞委会未能勇于挑战“大老虎”,往往亦受限于调查权力有限,由于《条例》规定只有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方能要求涉事人员或企业交出文件及资料,严重阻碍竞争会调查市场异况,更遑论施开法律程序。诸如近日国际油价暴跌,本地汽车燃油价格却依然高企,再次惹来社会对操控油价行为的怀疑。然而,竞委会早年就车用燃油市场进行市场研究,纵使市场失灵迹象明显,但碍于搜证权力不足,在油公司拒绝交出营运资料下,竞委会始终未能证明有反竞争行力的出现。但同样重要的是,政府亦对竞委会的建议嗤之以鼻,更是竞委会无力撼动既得利益结构的另一关键。
在权限以外,竞委会的资源同样相当有限。竞委会职员寥寥数十人,却每年政府拨款少于一亿,却要肩责起监管各行各业竞争状况的重责,即如只监管证券和金融业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职员也高达千人,竞委会所拥资源与工作量明显不成比例,工作效率受限实在不无道理。
保障消费者权益任重道远
胡红玉去年亦透露竞委会正就竞争法检讨与政府交流,当中包括审视豁免机构名单丶扩大合并条例的适用范围等修订,而离任在即她亦寄语政府须为竞委会赋权更多,但到底《条例》能否加辣、竞委会能否增加“牙力”等关键问题,还须考验新任主席的手腕与魄力。归根究柢,竞争法的核心正是限制大企业的权力,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陈家殷作为前消委会副主席,必须继续站于普罗大众的角度,敢于商家周旋,更须促进政府去掉盲从自由经济的迷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