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一国两制”全面进场
港澳办和中联办近日频频出招,先是点名谴责公民党议员郭荣铿在主持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时恶意拖延,中联办继而在周五(17日)指控“反对派”声言反对政府的抗疫基金拨款,形容这是“忍无可忍”,警告对方要为此“埋单”。相比往日,“两办”近日的举动可谓非常进取,不再闪闪缩缩,这是十分显著的变化,背后揭示中央已彻底摒弃“井水不犯河水”思维,“全面管治权”进场,“一国两制”亦由原先的消极走向积极,由区隔走向融合。
回归以来,“一国两制”走了许多冤枉路。“井水不犯河水”曾是中央治港政策的“指导思想”,致使香港人的国家意识长期缺位,对香港在国家中的宪制地位一知半解,强烈排拒中央在香港事务上扮演积极角色。中央治港机构在香港亦欠缺“存在感”,无法有效促进两地合作和了解。
“两办”最近的积极举动,其实与去年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一脉相承。在该次会议上,中央表明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健全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在这个基础上,中央先在人事上作出调整,分别由两位“封疆大吏”骆惠宁和夏宝龙接掌中联办和港澳办,继而在近日接连就香港政坛乱象强硬表态。这些事例在在说明,积极“一国两制”已经来临。
值得留意的是,许多本地政界人士对“全面管治权”仍有排拒,这可从“两办”批评个别议员大搞“政治揽炒”后受到泛民质疑违反《基本法》第22条可以看到。对此,中联办周五以发言人方式发稿驳斥,强调“两办”由中央授权专责处理港澳事务,香港特区实施“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特区所拥有的权力源自中央授权,中央能够“授权”,也有权“监督”有关权力在特区的实施,而“两办”是代表中央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难以简单用22条所讲的一般意义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理解。
对于郭荣鉴在内会“拉布”,中联办声明强调这“显然违背了《基本法》赋予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职责”,表明“不能坐视不管”,这正是要体现“监督权”。声明没有讲明对郭荣铿的行为会否有“惩处”,但“两办”若有后续行动也不会令人意外。
无论如何,中央一连串行动已经证明,它已动了真格,下定决心对其所认知的“一国两制”问题拨乱反正。当中央要推进积极“一国两制”,泛民应该如何“接招”?究竟是要继续挑战中央的原则底线,还是认清“两制”源自“一国”授权,“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反映“一国”对“两制”的统领?假如泛民希望“一国两制”行稳致远,那就应当放弃鸵鸟态度,恰如其分地认清香港的宪制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