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办“发言人”出场 “联络”社会责任重大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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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日前分别以网上发稿形式,批评部分民主派议员瘫痪立法会运作。当中一大亮点,在于今次是中联办首次以“新闻发言人”名义发炮。作为中央权力“在地化”的象征,中联办过往未有好好履行“联络”各界的职责,导致负面形象根深柢固。中联办今次设立“发言人”,一方面可能是要跟从早就有发言人机制的港澳办,另一方面可能想令中联办有明确的发声“代表”,促进政治传播和舆论引导,增加透明度和塑造形象,这是中央在治港执行框架上作出调整的一个体现。

自1983年11月中央制定《新闻发言人工作暂行条例》,外交部、统计局等个别国务院部委相继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但其推广是在2003年“沙士”疫情后──当时,由于内地部门在发布疫情讯息上不及时,导致社会不必要地出现恐慌。到了2004年底,国务院各部委和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政府部门都设立了发言人之职。

相比之下,由于香港与内地有不同的历史背景,中央驻港部门的新闻发言人职位经历了建立、撤销、再建立的过程。新华社香港分社(中联办前身)曾在1987年至98年间设有新闻发言人(由副社长张浚生兼任)。随着香港主权移交,情况发生变化──新华社香港分社副社长王凤超1999年1月获邀出席新闻行政人员协会晚餐座谈会时明言:“香港回归以后新华社香港分社取消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这也是为了落实‘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结果,中联办在2000年组建后,一直没有设立有关职位,当有需要向香港社会传达讯息,往往由主任或副主任直接放话。

王凤超的说法暗示若要落实“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联办就无须设立新闻发言人,某程度上是对“一国两制”的消极理解,与中央近年开始强调“全面管治权”,试图扭转对“井水不犯河水”片面理解的精神背道而驰。中联办再出现“发言人”,也可视为体现中央治港思维的改变,并在执行框架上作出完善。

“全面管治权”有序落实

在去年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中央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中对香港提出不少要求,除了确认中央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还表明要“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完善中央对香港官员的任免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制度,等等。很难想像,中央一方面对香港特区政府提出要求,另一方面却不要求作为中央驻港机构的中联办作出相应改革。

事实上,许多市民认为中联办近年与社会脱节,尤其不了解年轻人的想法,因而无法准确把握社会脉搏。《逃犯条例》修订兵败如山倒,特区政府的解说工作做得差是一大原因,但中联办一味向商界“箍票”、无视社会大众对修例的合理忧虑,也是难辞其咎。中联办是中央全面落实“一国两制”原则的关键部门,责任重大,假如能够通过“新闻发言人”面对社会,相信能更好地传达中央讯息。

从“封疆大吏”骆惠宁取代技术官僚王志民、到全国政协副主席夏宝龙“高配”掌管港澳办,这些都反映中央治港体系正在有序调整当中。中联办再度设立“新闻发言人”究竟只属用语上的转变,抑或有一位实际发言人存在,仍须观望。但无论如何,治港体系的调整肯定会持续深化,以应对香港极其复杂的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