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器官捐赠成效有限 政府须改善宣传工作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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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社会关注的24岁“换肺”少女终在觅得合适尸肺下,于周二(26日)顺利完成移植手术,全城为之松一口气。然而本港器官捐赠比率低下, 不少有器官转植需要者或未轮候得所需器官就已“等不下去”,“换肺”少女能够续命实为难得。逝者能遗爱人间,延续有需要者的生命,固然为不可多得的美德,但社会更多走一步,令有需要人士不用“等运到”,少女的故事就可变得不再“例外”。就此,政府实有责任做得更多。

24岁的岭大毕业生吴荦晴自小患上“再生障碍性贫血”而需要定期输血,病情更于9年前开始转差。去年10月她接受骨髓移植手术,本料能根治疾病,却出现罕见并发症“肺静脉血管闭塞症 (PVOD)”,生命危殆,急需换肺续命。少女的故事近日于网络疯传,不少网民受感动后均在社交媒体上转载“寻肺启事”。幸而少女终获无私捐肺,并顺利完成移植手术。

吴荦晴去年底做骨髓移植手术,却出现非常罕见的并发症,令她患上“肺静脉血管闭塞症_(PVOD)”,无法自行呼吸。(受访者提供图片)

自愿器官捐赠效率有限

本港采取自愿式(opt in)的器官捐赠机制,意即市民若希望在逝世后捐出器官,须在生前主动向政府登记,表明其捐赠器官的意愿,方能成事。惟迄至2019年,只有31万市民登记,总数上已限制可供移植的器官供应。更其者,如肺移植般的手术,器官捐赠的人数有限,适合作移植的肺部更是难求,如老人家曾长期吸烟者、肺病患者的肺部均不适合作移植,故可用尸肺可见短缺。目前等待换肺的有25人,平均等候时间为16个月,有公立医院医生更指约20%病人在等候期间已离世,可见少女得以续命,确实是相当幸运。

换肺少女与死神擦身而过,但也有不少病患者无缘移植,社会器官捐赠成效绝对关键。事实上,世界不少可自愿器官捐赠的地方,均有不少民众支持死后捐出器官,惟实际登记器官捐赠的比率却不与此对称。香港亦并不例外。据去年《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推算有,本港有超过150万人愿意在离世后捐出器官,同年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的登记人数却仅超过31万,可见大部分人未有将信念转变作行动。

换肺少女的故事教人同情、感动,或有助唤起社会对器官捐赠的关注,而少女的家属均最近亦有呼吁社会登记器官捐赠,可能刺激本年的登记数字。然而,单靠“消费”病患经历鼓励市民登记捐赠器官,效果终究只是昙花一现,难以持续。诸如2016年中大学生马倬朗因患心肌炎紧急求心,同样将新登记人数由年均24,000人增加至当年的52,000人,惟此后随即回落,2018年更见18,000人的新低。

预设默许可取

要将市民信念转化成行动,可考虑将自愿性的器官捐赠机制改作预设默许制(opt out)。预设默许制假设所有市民均同意捐赠器官,若无主动登记拒绝器官捐赠,死者器官会被视为默认捐赠。预设默许制提升器官捐赠的效率可谓毋庸置疑,不少国家如西班牙、法国及奥地利等均在实行预设默许制下,达致相当不俗的器官捐赠比率。而且,理论上预设默许仍提供市民选择的空间,拒绝捐赠者始终有充份时间及不同途径表达个人意愿,实与强制器官捐赠存在明显分别。

当然,预设默许仍具不少争议之处。华人社会对死亡、尸体观念保守,不少市民仍倾向死后“保留全尸”多于捐出器官。有忧虑担心有人,特别是老人家,在生前从未听闻预设默许的安排,故在死后其器官或“被捐出”,有违其个人意愿。事实上,政府过去先后有意引入预设默许,故始终在担心引起社会强烈反对未有为之。

另外,除了个人意愿,捐出器官现实上还涉及死者家人的意愿。预设默许制大概可以软硬二分,分别在于家属对死者器官捐赠有否最终的决定权。对华人社会来说,推行硬性预设默许或许会造成家属强烈的反响,而实施软性预设默许的缺点是,若然家属普遍抗拒器官捐赠,便会影响预设默许的成效。

宣传教育至关重要

从公共医疗的角度来说,香港器官捐赠率持续偏低,不少病人及其家人惨须承受轮候合适器官的煎熬,甚至未能等上便已离世,实施预设默许始终值得考虑,政府长远上可先以实施软性预设默许为目标,以减低社会抗拒。但不论为将来作准备,或在短中期提升市民登记自愿器官捐赠,政府有必要改善于社会推广、教育器官捐赠的工作。如香港器官移植基金会主席何继良批评,政府过去宣传手法一成不变,多以邀请社会贤达、城中名人拍摄片段作出呼吁而已,这单与美国、西班牙等地以受赠者经历动之以情,打动市民登记捐赠的宣传片相比,已是高下立见,值得政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