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产假法例“迟产” 罗致光责无旁贷
2019年将结,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周日(12月22日)在网志指出,延长产假法例修订预计在明年年中通过,但担心立法会“停摆”而令修例无法“顺产”。然而,此法例修订由2018年《施政报告》提出至今,历时漫长,皆因此中涉及的技术问题,政府对于“迟产”本身又能否推说没有责任?
政府对社会需要充耳不闻
香港引入产假的概念是在1970年。当时引入的10周产假一直沿用至今。期间于1981年作出修订,规定资方需要提供相等于雇员平均工资三分之二的产假薪酬,并进一步在1995年将比例提升至五分之四。
10周的产假成为不少职场女性的困扰。在一些亲子、女性网络论坛,如何合理分配这短短十周是常见的讨论话题。现代医学教科书明确写道,胎儿、胎盘娩出后的产妇身体、生殖器官和心理方面调适复原的一段时间,需6至8周,这段时间被称为产褥期。但由于产假只得10周,现实中许多孕妇为了在生产后可休息满8周产褥期,只得在预产期一直工作至最后两星期,对身怀六甲的孕妇显然过于辛劳。
国际劳工组织于2000年制定的《保护生育公约》,建议产假应为期不少于14周。然而,香港社会虽然多有讨论,这建议却一直拖到2018年《施政报告》才获政府采纳。显然,政府本身办事的效率并不高。政府迟了18年才注意到产妇的需求,提出修例。所以,罗致光应该看到延长产假修例的“迟产”,不只是现在因为政治气氛而可能迟一年半载,而是本身已经迟了许多年。
推动民生福利之态度消极
一方面,立法会议员应多做实事,警惕因政见之争影响了民生改善的进程。尤其是在反修例风波以来,立法会也非常政治化,令人担心动辄会阻碍民生政策。但另一方面,罗致光在指责他方时,更应检视自身的不足。
事实上,在多个直接或间接与职场妈妈有关的议题上,罗致光及政府班子表现得并不积极。比如,在与产假休戚相关的男士侍产假上,罗致光态度强硬地拒绝了延长至7天的提议。2018年,立法会通过将男士侍产假由3日增至5日的草案。然而当民主党进一步要求将侍产假增至7日,并要求将侍产假薪酬由八成改至全薪,罗致光却以撤回草案为威胁,反对这一提案。需知,男士的是产假不仅能够帮助产妇生理和心理的恢复,更会减少社会对职场女性尤其是职场目前的偏见和非议,对两性平等有重大意义。因此,瑞典有3个月的侍产假,法国为11天有薪,并在争取提升到6周,而内地也有7到30天。又比如在令职场父母事业育儿两难的问题上,罗致光仅表示会争取新增2800个服务名额,不仅名额相对严重短缺的社区托儿服务需求杯水车薪,也并未触及职场家庭岗位歧视的结构弊病。
更何况,罗致光还在诸多其他劳福议题上欠作为,比如过劳死定义和职场保障问题,比如当下社工、清洁工等在社会冲突下工作的保护问题等。并不是说只有做到了100分,才能对他人发表意见。当罗致光在诸多问题上表现得并不主动积极,对过往政府的不作为也熟视无睹时,如今简单地将民生政策的责任归咎于立法会的停摆,只怕也过于偏频。
不可否认,立法会议员应做实事,勿将政见之争变为意气之争,更需警惕勿让政见不合影响民生改善。但即使立法会议程有问题,也不代表政府便是对的一方。香港诸多民生政策要么“迟产”,要么“难产”,能够“顺产”的为数不多。罗致光作为劳福局局长,他若不知自我反省政府之责,便很难有说服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