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软硬必须兼施 同步独立调查
特首林郑月娥周五(10月4日)率领司局长全体召开记者会,宣布自回归后首次引用《紧急法》,以此颁布《禁蒙面法》,禁止市民蒙面参加游行、示威等公众集会,以此打击暴力行为。
一方面,示威者切勿心存侥幸,与警方再硬碰硬,以为违法可以不用负上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政府也不要以为单靠《禁蒙面法》及强硬执法,便可以彻底消弭社会怨气,让香港重回正轨。要解决当前困局,特首林郑月娥必须同时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以解燃眉之急,并推动深层次改革,让社会看见真正出路。软硬手腕、近远成因一旦有所偏废,只怕满盘皆落索。
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表示,行政会议认为目前社会已属《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中的危害公安的情况,故此根据《紧急法》,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订立《禁蒙面法》,自周六(10月5日)凌晨零时起,禁止示威者在游行集会期间遮闭全部或部分面容,因病戴口罩者可获豁免,违例者最高监禁一年。
警察可要求除下面罩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进一步解释,市民在公众集会、公众游行、非法集结(包括暴动)或未经批准的集结时,都不能蒙面,包括不可以颜料阻止识别身分等。豁免理由包括工作、宗教、医学或健康理由,法庭亦可考虑个别情况是否构成合理辩解。另外,警员可以在公众地方要求市民除下蒙面物品以核实身分,拒绝者可判监六个月及罚款。
过去几个月,示威者自恃蒙面,暴力一再升级,已到肆无忌惮的程度。政府禁止示威者蒙面游行或集会,目标当然是协助警方更有效率执法。《禁蒙面法》无疑展示出政府回复治安之决心,示威者实应以此为戒,直视违法行为的刑事后果,不要再心存侥幸,以为可以诉诸暴力而逃之夭夭。
但另一方面,连行会成员汤家骅等也明白,《禁蒙面法》不可能消弭民怨,甚至担心会有更大的反弹。此等忧虑有其道理。事实上,从政者皆应明白,管治需要刚柔并济,不能一味用硬。特首林郑月娥一直主张“对话会”,其实也是软手腕之一。特别是第一次对话会后,不少市民表示希望当面质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林郑在安排第二次对话会时,理应虑及此点,让问责官员面对社会大众。
更重要的是,包括广大“和理非”在内的社会主流声音均认为,政府应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由退休法官般具公信力人士调查6月以来的冲突成因及各方责任。对此,政府实在再无理由视若无睹,在颁布《禁蒙面法》及加强执法的同时,必须双管齐下,宣布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独立调查可消弭示威动机
林郑多次表示,应善用现有的监警会机制。然而,第一,监警会没有法定的搜证权力,而市民对监警会亦信任不足,独立调查委员会实有其必要;第二,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并不代表否定监警会之作用,其已展开的检讨工作大可双轨并行,各自提交报告。委员会调查期间,律政司亦可以考虑暂缓检控工作,让社会情绪即时降温;待委员会完成检讨报告后,律政司可以将委员会的建议一并考虑,更全面、法理情兼备地作出检控决定。
政府应该明白,《禁蒙面法》能够阻吓违法示威者,但若然它未能同时平息广大市民的怨气,从根本方面消弭市民上街的因素,情况不一定能够显著改善。没有人愿见事情适得其反、弄巧成拙,特首不能再迟疑下去,必须软硬兼施。
为了长治久安,政府同时要成立“深层次改革委员会”,检讨经济、政治、社会治理等多方面。特别是过去四个月深陷反修例风波,外界亦担心今年度《施政报告》的作为不大。此际,政府更须要展示其决心和魄力,摒弃自由放任经济模式,解决房屋问题、缓减社会分配不公,并更具创意地审视政制的下一步。
《香港01》倡议政府以“冲突检讨委员会”、“深层次改革委员会”及“特赦与和解委员会”解开困局。此建议既正视民怨之近因及远因,同时恪守法治原则,在香港法律体制的框架之内,最终目的乃促进社会和解,让各方走出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