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禁蒙面法 务实疏导社会民怨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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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消息人士向《香港01》透露,特区政府正就准备引用《紧急法》,并按此法赋予之权力颁布《禁蒙面法》,行政会议最快会在周五(10月4日)通过及公布。政府无疑有切实需要,借此打击违法的暴力示威者,协助警方更有效执法,但它亦须明白《禁蒙面法》不能消弭民怨,始终需要回应社会诉求及从根本改革。

过去几个月,许多示威者由起初只戴口罩,到后来全然蒙面,只剩双眼外露,以避免在违法示威时遭认出,甚至在被捕后,亦可能有助他们“打甩”控罪。这种做法无疑间接助长了示威者违法之心态,令他们在街头上更敢于暴力冲击,扰乱社会治安。

更重要的是,在这段日子以来,社会也看见即使警方武力升级,亦无法有效“止暴制乱”,反而暴力示威愈趋常见。考虑到实际需要,政府研究《禁蒙面法》,完全可以理解。而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他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换言之,按社会治安情况而透过《紧急法》颁布《禁蒙面法》,乃政府法定权力之内。

香港社会向来崇尚自由,当然不无忧虑声音,认为此举箝制表达自由。毋庸置疑,《禁蒙面法》会损害人身自由,但这个损害却是有限度的,而且有其合理合法之目的,即维持社会治安,从法理角度而言,加上今天香港社会的情况,这种限制是合理的。而且香港社会受《人权法案》保障,若然法例不合理地侵犯人身自由,自有法庭审视。再者,不少信奉民主和自由的欧美国家,亦按其需要而设立禁蒙面法,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另有意见担心,如有宗教原因的伊斯兰教徒,或身体不适要戴口罩的市民,会因《禁蒙面法》无辜遭殃,但事实上,这种法例并非一刀切禁止所有人在所有情况下蒙面,而是针对特定情况。正如行会成员汤家骅指出,《禁蒙面法》可只适用于公开集会、意图犯罪及严重暴行,甚至较宽松的做法是,警员可要求市民除下蒙面装备,而不一定要直接逮捕。

(洪嘉徽摄)

故此,政府若要颁布《禁蒙面法》,更重要的问题乃具体安排。

这条法例的目的是要增加暴力示威者的违法风险。事实上,由于暴力示威者完全是蒙面的,所以针对性非常强,亦是解决目前暴力示威困局的有效方法。多项社会学和心理学研究都明确指出,蒙面人会更容易从事违法或不符道德事件,一个普通人蒙面之后,其犯罪的边界会大幅扩展。亦有人认为这条法例会促使暴力示威者加大暴力程度。事实上,各种想像已经超越大家的传统认知,继续积极寻找停止暴力的方法是社会当下必须坚持的共识,如果暴力依然不停止,只能够继续扩大寻找方法的范围。对于政府,它必须以更快的速度稳定局面,而且在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尽量做到不要扩大对一般市民生活的影响。对于实际操作上可能还会遇到的问题,政府必须仔细及快速考虑,以免在此紧张之局势弄巧成拙。

相信所有人都会认同,《禁蒙面法》乃治标之举,只能增加示威者违法暴力之成本,无法真正治本,消弭当前极大的民怨。正如汤家骅亦指出,政府须考虑《紧急法》、《禁蒙面法》等措施会否适得其反,令示威者采取更强烈的反应。故此,特首林郑月娥在考虑颁布《禁蒙面法》的同时,必须多管齐下,包括承诺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回应诉求并展示诚意,亦须尽早展开深层次社会改革,让社会看见其改革管治之决心。

《香港01》早已倡议,透过独立调查委员会、深层次改革委员会及特赦与和解委员会,平息民怨,让社会聚焦于改革。香港内耗已近四个月,必须重回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