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黑夜】当人人自以为拥有真理 社会撕裂何时了?
《香港01》出版之初就提出这样的警示:社会撕裂、大家都输。那是在占中和旺角骚乱之后。周日(7月22日)晚中西区的警民冲突,以及稍后在元朗发生的“白衣人”袭击事件,在在说明社会撕裂的严重程度。
两件事情的性质并不一样,但将其分开讨论却是掩耳盗铃的鸵鸟思维。不一样之处在于,中西区警民冲突是《逃犯条例》修订风波的延续,是警察驱散占据马路的示威者,包括制止一部分示威者作武力抗争;发生在元朗的袭击事件则是赤裸裸的“黑社会”行径,就算施袭者“看不过眼”想“教训”反修例运动中的激进示威者,也不应如此动用“私刑”,而攻击一些完全与反修例无关的市民更是大错特错,是社会无法容忍的。
香港是个法治社会,在法治的范围内才是一个自由社会。没有法治,自由无地立足,而没有自由,法治就变成专制。这个简单的道理,相信大部分香港市民是理解的,亦应该是认同的。当“民阵”通过合法程序完成游行申请,不少示威人士超越其界线,继续扩大及延续示威,从法律上看已经属于违法。由于过去一个多月的民情,这样的“违法”行为,大多数市民都可能接受。
在特殊时空,法律也许应该为人民权利,包括政治表达的权利,提供某种灵活性,这是政治,更是现实。然而,任何事情都不会只有一种回响,所有政治行为也都不会只有一种后果,有人支持,就必然有人反对。当社会接受一批人的意见或回应他们的情绪时,同时亦会否定另一批人的意见和不满。就好像在美国,支持堕胎的群众往往不能理解反对堕胎的宗教团体,认为容许堕胎就是普世价值,是尊重人权,但事实上,接近一半的美国人反对堕胎合法化。在同性婚姻议题上,这种分裂同样严重,就以台湾为例,当舆论以为主流民意支持同婚修法时,公投却给出了截然相反的结果。
回到香港,反对修例的示威者是否又会承认,也许有为数与他们不相上下的市民支持修订《逃犯条例》?当他们套上了神圣的光环,追求自己所相信的普世价值,是否也该去理解这些不同的声音,而不是只认为自己一定对,无视反对者?否则,这与原先认为修例是天公地义的建制派,岂不是在心态上犯了相似的错误?
其实,“社会撕裂”从来都是在各方坚持自己拥有真理的情况下发生。周日在中西区和元朗发生的“冲突”,都是不同社会力量各执一词的结果。当我们同情年轻人,认为他们只是为了追求社会正义而站到了最前线,或许行为激进过火但可以谅解,我们会否同时质疑,年轻人什么时候会过了线,酿成更大的社会灾难?当示威者的违法行为一再出现,甚至发生令人痛心的暴力画面,或许是时候适可而止,不要自以为有理就可以随意破坏香港一直坚持的法治。
至于那些保守势力,他们或许认为年轻人目无法纪,认为自己可以拿起籐条教训他们一番,但滥行私刑违背香港社会的道德基础,无论用什么道理都无法让人谅解,施暴者必须绳之以法。可惜的是,就算是如此无理,社会中也确实有为数不少的一批人认同这种行径,认为就应该教训一下那些“逆子”。《香港01》无法认同这种观点,不屑于这是无比落后的观念,但却无法不承认它存在的现实。
这个世界不是只有年轻人,就算年轻人是“天使”,也要接受这个世界会有“魔鬼”。而夹在中间的警察则“里外不是人”,在元朗冲突中更无法洗脱消极执法的质疑。事后元朗区以至新界区市民人心惶惶,说明了当晚事件对社会祸害之大。
“社会撕裂,大家都输”,并非是要大家“和稀泥”,而是要大家认识到社会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更遑论一些严重的政治议题,它的撕裂程度将会更严重。事实上,当特首提出修改《逃犯条例》时,《香港01》就批评并警告,她过份轻视修例的后果,征求意见的过程也过份傲慢,必然会制造更大的社会撕裂。到了今天,撕裂成为显而易见的社会现象,过去一个多月的冲突,已经不再是反修例的结果,而是转化为新一轮社会撕裂的原因。
周日发生的两起事件是社会撕裂的冰山一角,也都是一直存在于香港社会中的深层次结构矛盾的表象。或许有些人会为中西区冲突的“英雄”与元朗的“黑社会”相提并论感到不高兴,可惜,无论将两者如何区隔,事实都不会被改变。反对将两者相提并论不就是“社会撕裂”的正常反应吗?如果不反对,又如何会是“社会撕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