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警民都必须克制 勿让香港有人牺牲
周日(7月14日)沙田首次举行反《逃犯条例》修订游行,旋即爆发严重的警民冲突。警方在将示威者驱赶至新城市广场后,港铁一度不停沙田站,而警方则继续派员进入私人商场内抓捕示威者,双方狭路相逢,与示威者形同困兽斗,在肉搏战中更有落单警员被示威者围殴,是反修例运动以来首见。
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凌晨到医院探望受伤警员,在医院外会见传媒时表示,对暴力行为非常愤慨,予以最强烈讉责,重申警方一定全力调查,追究到底。我们认为警方和示威者双方,都必须克制使用武力。特别对示威者来说,不论是袭警还是暴动罪的代价都甚大,不少示威者尚年轻,明明有大好前途,人生也有漫长的岁月可以实践理想,并不值得为了一时之愤怒,而赔上一生之前途。我们更忧虑的是,在双方武力不断升级的情况下,终有人会在警民冲突中牺牲。不论牺牲者是警员还是示威者,对香港而言都是难以挽回的悲剧。
警方作为纪律部队,掌握更强装备,并且可合法使用一定武力,理所当然地必须更克制自持,绝对不可以将示威者作为发泄工作压力的“沙包”。这不单止对示威者不公平,亦会激发社会对警方的反感。示威者也应该了解到,“冤有头、债有主”,真正掌握决策权力的是政府高官,而非前线警员。即使部分激进示威者已有承担刑责的心理准备,但也不该让香港承受血的控诉。事实上,在现时双方磨擦都不断升级之下,事件已无限接近失控境地,出现任何牺牲,都是家人朋友难以承受的痛。
回顾过去一个多月的风风雨雨,警方在6月12日冲突后的部署策略本已变得克制,包括在两次包围警总事件当中,都近乎“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7月1日部分激进示威者攻占立法会一役,虽然撤退的决定备受争议,但在晚上清场行动中,警方克制而纪律严明、示威者亦有秩序地撤走,互不留难,双方保持一定信任和默契,本来堪足以为典范。可惜这种局面只是昙花一现,其后7月7日的旺角警民冲突,以及7月13日光复上水行动,警方不少行都有执法过当之嫌。到7月14日警方在沙田大举进入商场,既被质疑擅自在私人地方执法,亦漠视了行动对商场内其他市民的影响。令人担心的是,警民关系迅速恶化,亦会燃起部分示威者怨气,决意继续上街,甚至进一步升级行动,最终受害的不单是须承担法律责任的示威者,更包括在前线承受市民怒火的警员,局面殊为不幸。
明明6月下旬警方的克制策略已然生效,当时示威者的情绪也已经逐渐缓和,而特首在宣布条例“暂缓”之后,从游行数字可见,不少示威者也认同政府的做法等同实质撤回,整体局面本有相当回转余地;7月1日晚上的清场行动,更是一次十分成功的警民默契示范,使人以为双方终于摸索出和平解决的方案。在这样的情况下,警方在7月7日之后的策略丕变,我们不得不质疑,决策当局是基于什么考量,抑或采取了放任社会矛盾激化的态度,任由事件升温呢?
示威者随之升级的行动自有其法律责任需要承担,但同时也使前线警员的“工作环境”危如累卵。政府高层及警方决策当局,有必要全盘检讨警方在面对政治示威时的策略,否则一旦有人牺牲,就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