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医护踢爆公立医院私隐漏洞 保护告密者必不可少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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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界立法会议员陈沛然本周一(6月17日)指医管局调整公立医院病人资料记录系统存取权限,导致受伤示威者的个人资料遭泄漏,被警方拘捕。医管局高层承认在六一二冲突期间,把医院的急症室电脑资讯系统为“灾难模式”,急症室医护人员可毋须额外登入系统读取病人资料报告。然而,医管局否认曾将任何病人资料交予警方。
事件详情必须彻查,但公立医院出现私隐漏洞,肯定破坏医患、医警关系。更重要的是,因为医管局谴责有人“发布不实言论”,告密医护将会承受巨大压力,担忧遭报复。就此,不论医管局以至政府,必须订立规条和法例,保障告密者和公众利益。

陈沛然批评医管局管理层谎话连篇,没有维护病人权益,促当局马上公开交代。 (欧嘉乐摄)

私隐漏洞破坏医患关系

争议肇因,是有六一二冲突伤者于公立医院求医时被捕。陈沛然及后收到前线医护人员投诉,质疑医管局“急症室资讯系统”内有一个“For Police”的专用版面,以及毋须登入亦可取得伤者个人资料,警方利用此等资料拘捕伤者。

医管局质素及安全总监钟健礼承认,在大型事故期间,急症痓医护不需要额外登入便可透过系统取阅报告,原因是急症痓运作要“好快好急”。医管局急症科统筹委员会主席李启明亦表示,外人不应该可以接触系统。局方强调没有将任何病人资料交予警方,所有资料必须要由索取方提请,并且符合协助救援工作、协助伤者或家属需要两个目的。

医管局称此系统已经运件多年,应对各项大型意外,意指六一二冲突并非特例。究竟警方有没有透过此资讯系统资料拘捕伤者,医管局及私隐专员公署必须彻查,但系统在大型事故期间不用额外登入是事实,暴露私隐漏洞。

正如“01观点”另一文章质疑,即使在危急关头,一些系统仍需职员再次登入,但查阅病人资料竟较宽松,说不过去。

过往,在政治相对稳定之时,市民相信医管局保护病人私隐,警方不会胡作非为。然而,反对《逃犯条例》争议一役,警民关系破裂,信任不再,只能靠机制重重设防。如今还牵连前线医护成为磨心,令人痛心。医管局重申不希望因为事件影响医患关系,令市民不敢到公立医院求医,加剧伤势。这更需要局方尽快堵塞漏洞,市民才会释除疑虑。

医管局急症科统筹委员会主席李启明表示,是次示威活动没有医护同事列印清单,亦没有将资料交予警察。(资料图片 / 罗君豪摄)

保障告密者免受报复

事件亦引申另一担忧,即告密者会否遭雇主--即医管局--报复。陈沛然承诺不会供出告密者,由他一力承担。这也许是因为事件涉及政治议题,而且牵连警方,告密者担忧被解雇甚至被控告。

此事毫无疑问关乎公众利益,就此,医管局以及政府,必须订立保护告密者的守则和法例。美国在 1989 年和 2002 年分别订立《吹哨者保护法》(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 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Sarbanes-Oxley Act),保护在政府及私人机构工作的揭密者。英国在 1998 年订立的《公众利益披露法》,订明六项受保护的披露包括刑事罪行、违反法律责任、司法误判、任何人的安全、健康受到重大威胁、破坏环境事件、和隐瞒以上任何资料的作为。

过往几年,民航处空管系统失灵,港铁沙中线工程漏弊,环保署堆填区污水厂渗漏等,若非有员工向传媒揭密,外界无法知悉问题。在渗漏事件当中,揭密员工更失去饭碗。因此,即使陈沛然再三保证不会供出告密员工,告密员工仍有受着巨大压力。

立法会议员谭文豪在去年底提出无约束力动议,要求立法保障告密者,但遭否决,而政府表示现行法例已有足够保障,毋须另立新法。不过,正如反驳者所言,《雇佣条例》下的复职权不完全确保雇员在不合理解雇后能够复职,遑论被揭告密后,雇员不被解雇,降职、减薪等惩罚。再者,如果揭弊者披露的是可能危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很大机会不会受到《雇佣条例》所保障。

《逃犯条例》修订停止,但余波未了,政府必须尽百二分力修补撕裂,挽回市民信心。医管局是公营机构,有责任维护民康,也有责任替社会复和。局方必须彻查私隐漏洞,保障资料不会给警方滥用,才可挽回医患关系,亦阻止警民关系进一步受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