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报社论】港人历尽劫波趋理性 谈廿三条立法正当时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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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政坛再掀起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讨论,有传中央已向特首林郑月娥提出要在本届任期内完成立法。不过,中联办副主任杨健随后澄清,关于什么时候启动,“相信特区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安排”。不论传言是否属实,就23条立法确是特区政府的宪政责任。

《基本法》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以及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在港从事政治活动,或本地政治组织与外国政治组织建立联系的行为。任何从政者若对这些明文载于《基本法》的要求视而不见或胡乱解释,都是错误与无意义的作为。我们主张,各界积极面对、共同制订出一份完全符合“一国两制”的国家安全法,才是应有的态度。

虽然政府官员对何时推动23条立法仍显得畏首畏尾,深恐损及民望,但实际上香港人经过多年的政治洗礼,社会的回应逐渐变得理性而平稳,政府应借此机会,沿用土地大辩论的精神和形式,放胆给所有人讨论这条法例,而不是任由两批强烈意识形态导向的政治力量,从两种极端角度来简化这条法律。这将既是一场“国民教育”,为社会提供一次公开讨论国家属性的机会,又是一次“政策咨询”,积极寻找能适用于“一国两制”的国家安全法。

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香港应该做,也是必须做的,但确实不易做。不少港人存在疑虑,只要谈及23条立法,就难免联想到2003年50万人上街的“七一大游行”。当年最终以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下台及无限期搁置23条立法收场。这段回忆不仅成为港人的敏感神经,也是损耗政府民望的“烫手山芋”。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不过,自从2013年年底政府启动政改咨询以来,香港人经历的政治洗礼不可谓不多,包括占中、旺角暴力冲突事件、DQ立法会议员、一地两检和取缔港独组织等。回望过去五年来的风风雨雨,虽有社会撕裂、众说纷纭之时,但市民也从中愈来愈意识到理性社会的重要性。这从市民不论是对一地两检还是取缔港独都大致保持和平安稳的态度,可管窥一二。

经济上,香港在1997年遭受亚洲金融风暴冲击,回归后第二个财政年度即录得赤字,其后每况愈下,2000年至2003年连续四年财赤,在2003年更爆发沙士(SARS)疫潮,楼价大跌、失业率攀升,市面一片萧条,这些都是该年七一大游行爆发前的情景。相比之下,近年香港经济大致稳步向前,库房水浸,全民就业,提供了适合市民讨论重大政治议题的氛围。

开诚布公破除阴谋 冲破辩论禁忌

香港是自由社会,反对声音必然会存在。但不论是市民还是政府,都没有必要将反对声音视作畏途或洪水猛兽,既然确信23条立法应该做,时机亦合适,那就应该让多元的声音说出来,让各方将论据阐述清楚,将道理一层一层抽丝剥茧,才能够真正回应市民对23条立法的忧虑和疑惧。我们认为,用认知来破除恐惧,比起单纯“创造有利立法的社会环境”,更能直面问题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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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强调的是,如果要让多元意见充分声张,让真理愈辩愈明,政府需要为整个香港社会认认真真办一场23条立法咨询。如果稍为回顾2003年的立法经验,不难理解阴谋论何以四起,最终弄至不可收拾的田地——当时香港政府对于就国家安全立法这一重要而复杂的议题,所拟定的咨询期竟只有短短三个月。在和平时期,恐怕没有一个文明社会竟会采用如此仓促的方式通过其国家安全立法。这种做法实际上也是对“咨询”的嘲弄。

一场认真的立法咨询,除了时间要充分之外,政府也应该确保支持和认同立法的代表做好功课,打破与市民谈论23条立法的禁忌,如同土地大辩论,将不同条文的理念背景、如何落实,以至影响,向市民说明清楚。让讨论摊在阳光下,才是让阴谋论消弭于无形的最好办法。

在2003年,政府反其道而行,多少表现了其不支持公开讨论咨询文件的态度,例如2003年6月14日至15日,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合办23条研讨会,邀请香港本地及国际法律专家表达对立法的意见,部分民主派议员建议暂停会议,让议员听取国际专家的意见,但《国安条例》草案委员会却拒绝了这一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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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做好咨询工作的根本目的,绝不是走过场,而是要将其视作一场强有力的国民教育过程。最近一些政府官员在谈及23条立法时,仍然一厢情愿、教条地批评市民“不应视为洪水猛兽”和“缺乏国家意识”,没有意识到港人的国家意识薄弱有其历史因素,作为政府本应主动推动不同工作,想办法“移风易俗”,而非倒过来批评市民的观念阻碍立法。

对市民来说,纵然部分人可能对中共有所保留,但相信绝大多数人不会否认自己是中国人,至少无法不接受自己是文化和法律定义上的中国人,以及政治现实上香港早与内地同属“一国”的事实。今天我们主张开诚布公地让社会探讨和辩论国家安全立法问题,就在于它直指港人对“国家”认知的核心,可为社会提供公开讨论国家属性的机会。在家国问题上,港独不可能成为绝大多数港人的选项,那么市民终究不能一直回避或模棱两可,而应该给自己和社会一个清晰的说法。

藉立法推国民教育 体现一国两制

当然,我们也应该了解,《基本法》第23条完全是“一国两制”的产物,即基于内地有关国家安全的全国性法律不能在香港实施,故特区政府宜订立一套适合本地情况的法律,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这是考虑到香港与内地实行完全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又同样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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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顾国际,美国在1947年颁布的世界上第一部《国家安全法案》,其原理就是认为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得以落实的前提,是国家为公民提供了有效保障,使其免遭外敌侵略,并以此确保国内环境的稳定。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子条款中也列有一些限权的规定,包括出于“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或者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道德”的考虑,可限制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

香港现行法律并非没有殖民时期遗留下来的“23条”,包括《刑事罪行条例》、《官方机密条例》和《社团条例》,当中不乏过苛条文,如《刑事罪行条例》提及“任何人作出、企图作出、准备作出或与任何人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即属犯罪,可判处罚款及监禁,而所谓“煽动意图”,则包括“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及敌意”和“引起憎恨或藐视香港政府”等。

因此,23条立法的真正意义,其实在于如何平衡国家需要和本地情况,同时检讨现行恶法,订立一套真正合乎“一国两制”原则的国家安全法,这项工作十分需要香港的政治和法律精英一起努力。当前不少政界与法律界人士“不务正业”,只从个人政治意识形态立场来谈国家安全法,可谓主次不分,更容易让讨论失焦。

我们认为,香港应该以土地大辩论的精神,并借助其形式,放胆给所有人讨论这条法例,积极寻找能适用于“一国两制”的国家安全法。过去曾有人主张应由学者专家草拟一份充分保障人权的23条法案,广泛咨询,以作范本,便是值得鼓励的一种尝试。惟有这样,才能既完成宪政责任,又让社会全面推动一次国民教育,同时在过程当中,让香港市民深入体会“一国两制”的科学意义与政治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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