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长年以“积极不干预”作标靶 难掩政治修辞下祸港真相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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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财政预算案》恹恹无新意,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周日(3月3日)发表网志,指将七成三财政盈余用作一次性分派,比率远高于去年约四成。又承认预算案中用以改善公营医疗服务的措施不足以根本性解决问题。对于期望政府能够承担起长远民生保障责任的市民来说,可说是又一次失望了。
陈茂波虽然一直希望在语言技巧上说服市民,塑造政府积极有为的形象,例如在演辞宣称“预算案在提升公共服务、支援企业、利民纾困和投资未来方面,毫不吝啬。”但缺乏事实基础的修辞,终究显得苍白和不堪一撃。

陈茂波发表的《财政预算案2019/2020》被评历来最低分。(资料图片 / 罗君豪摄)

“积极有为”不过是政治修辞 政府如何定位自己角色才是关键
 
没有政府会希望承担“消极无为”的骂名,例如前行政长官梁振英曾在2015年以“适度有为”撰文,认为政府已脱离了港英时期“积极不干预”的窠臼,会更积极发挥市场推动者和引导者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
 
梁振英又引述1961至1971年出任香港财政司郭伯伟的说法来诠释“积极不干预”一词──“政府不该凭其商业判断插手经济运作。若然不能依靠以身犯险的生意人作决定,我们根本没有前途可言。”
 
林郑月娥在2017年任行政长官后首份施政报告当中,延续梁振英的论调,表示政府“应更积极有为,担当‘促成者’和‘推广者’的角色……适时投资,为经济注入新动力。”当时她推出的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空调津贴、提高低收入生活津贴、侍产假与研究延长产假等林林总总的民生措施,的确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回归后十多年民生政策不进反退的积弊,令人眼前一亮。
 
不过,魔鬼藏在细节,虽然政府树起了港英时期“积极不干预”的标靶,作为其对比的对象,但正如“01观点”早前多番撰文指出,现时香港积下的诸般民生矛盾,来自回归后香港政府在面临经济危机时全面推动的“大市场、小政府”施政纲领,其激进程度较诸回归前十年(1987年至1997年)有过之而无不及,更遑论社会民生政策大幅扩张的麦理浩时代(1971年至1982年)。

而且,不管是梁振英的“适度有为”还是林郑的“积极有为”,提的都是政府发挥市场推动者和引导者的作用,即政府不是“第一身”,而只是“中介”和“配角”,与市民要求政府扮演称职“领导者”的定位相差甚远,无怪乎近年《财政预算案》都不过是些换汤不换药的把戏,缺乏真正对于社会民生的长远承担。
 
事实上,这观点与全面推动“大市场、小政府”纲领的曾荫权大同小异。曾荫权曾在2006年撰文解释“大市场、小政府”哲学,就认为“政府在经济的基本角色,是为市场提供一个有效运作架构,并在市场运作明显失调时采取行动。”但有趣的是,他当时竟然将“地铁及领汇上市”视为重要的“政绩”之一。
 
由上述介绍可见,历届香港政府其实都是修辞大师,不论他们如何巧立名目粉饰自己的“作为”,关键仍是政府如何摆放自己的位置,是否愿意为民前锋,急市民所急,在各关乎基本民生的领域承担起领导者和规划者的角色。

林郑月娥曾在施政报告表示,政府应更积极有为,担当“促成者”和“推广者”的角色,适时投资,为经济注入新动力。(余俊亮摄)

“积极不干预”是趋于干预 也有殖民管治的特殊文化脉络
 
以所谓“积极不干预”观念来说,虽然港府经常带政治目的地将其塑造成“自由放任”的代名词,以彰颢自己的“积极有为”,如同自制箭靶。但早有本地学者考证,指提出“积极不干预”一词的财政司夏鼎基适逢麦理浩总督掌政,其历史脉络是希望由“自由放任”或“完全不干预”演变成在若干条件下干预,赋予政府“若干特殊的职责”,故其意思是“积极性不干预”,而非“积极地不干预”。

夏鼎基在1982年撰文补充政府干预经济的五个原因:一、由于市场不完善而引致垄断出现;二、如果市场增长过速,以致常规无法加以抑制;三、为了公众利益而须订立法例和监管架构以维护公众利益(典型例子是金融市场);四、个人行动对总体经济和总体金融产生不利影响;五、即使商界及政府依照市场力量仍不足以确保经济会随环境的转变而不断调整,并稳定地增长。
黄兆辉,《积极不干预──港英政府的中国通》

香港中文大学学者陈卓华在1998亦曾发表论文,指出早在1960至1970年代的港英政府亦已实行选择性干预政策,并非如一般理解的全然放任自由经济。例如当时殖民地政府已大力干预房屋供应量,也特别优待商业和金融业。另外一些明显的干预行为,还包括战后直至2003年才废止的白米进口配额制度、大型的公共房屋发展、公共交通和发电的专营制度、联系汇率和长期容许银行公会决定利率上限等政策。
 
至于黄兆辉教授在2018年出版的《积极不干预──港英政府的中国通》一书更认为,我们对“积极不干预”这个观念,应放在港英政府作为殖民地体制的特殊历史脉络中去理解,他们为了进行有效管治,对华人须有特殊的文化政策。例如早期香港采用两套法律,一套是港府按照本地情况而制定的英式法律,另一套是让在港华人继续采用大清律例,就算清朝灭亡后半世纪也继续沿用。此外,港英政府也放权给华人半自治,让其自行组织四环更练馆,委任新界乡绅出任咨议和乡长,组成乡议局,负责签发乡民籍贯证、审裁民事案件,并担任政府理民官的地方行政顾问等。
 
所谓“积极不干预”的精神也体现在港英政府的扶贫模式当中,所指的既不是不负责任的“派钱”或“派糖”,也不是虚无飘渺的“授人以渔”论,例如“自力更生综合就业援助计划”底下政府只一味监督和“推动”综援受助人去求职,却忽略香港实际的就业市场环境。黄兆辉认为,港英政府的扶贫策略就是政府带头去规划居住与产业结合的环境,压低城市的基本生活成本(如租管),并投资教育提供市民上流的机会。早在1934年,港督贝璐就指出:“香港政府应维持自由放任政策与支持本地工业的措施之间的平衡。”

发展东大屿都会:即在中部水域交椅洲一带填人工岛,政府口中的“明日大屿”愿景,小组认同此选项具策略性意义,涉及约1,000公顷,至于余下邻近喜灵洲约700公顷的人工岛是否启动,则要政府再研究。政府会开展该1,000公顷相关基建详细研究。(资料图片)

举例来说,战后数十年香港公屋多建在工业区旁,让穷人容易找到工作,工厂也容易找到工人。但回归后随着香港经济转型,政府在规划商业区时却愈来愈集中在港岛和九龙一带,造成交通拥挤、通勤时间长,以至居住问题。政府宁愿在港岛附近的东大屿都会计划再造一个核心商业区,也不愿发展北区,让打工仔有更多选择,其规划能力实在令人失望。
 
总而言之,经过学者多番论证,所谓“积极不干预”的语义已昭然若揭,断不应该再被政府官僚利用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我们更不应该鼓吹“自由放任”的香港故事神话。无论处于哪一个历史阶段,不论是“积极不干预”、“适度有为”还是“积极有为”,都需要政府带头去规划和保障民生,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