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全年业绩公布 坐实电力公司主导不利上网电价发展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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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2月25日)中电集团公布2018年全年业绩,年内香港电力业务的营运盈利较2017年下跌3.4%。由于中华电力与政府新一份《管制计划协议》已于去年10月生效,准许回报率由原先9.99%下调至8%,中电集团总监及中华电力副主席阮苏少湄在记者会承认,会对去年第四季以至今年全年业务表现造成影响。
周二(2月26日)中电股价应声下跌逾1%,但中电宣派的股息不减反增,第四期中期股息为每股1.19港元,较去年同期1.14港元增逾4%。利润跌但保持派息持续增加,当然不是长久之计;要让利润增加,中电在业绩报告提及须“及早规划及作出适当投资”,据报,阮苏少湄指除了会与政府商讨电费水平外,未来也会增建天然气发电机组等,以抵销回报率下降的影响。
中电集团这份业绩报告,实际上坐实了“01观点”一直以来的质疑,即由于电力公司的准许回报率是根据资产计算,在准许回报率调低的情况下,中电作为上市公司既须为股东争取回报,则必须透过增加资产投资方式以获取更多利润。

中电增加资产投资 与上网电价有利益冲突之嫌
 
在报告当中,中电提及首个五年发展计划将会投入529亿港元资本开支,称投资项目有助香港实现减碳目标,并确保能源供应稳定性,包括在龙鼓滩电厂增建两座先进联合循环燃气涡轮机组,和兴建海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
 
如果在商言商,中电这些做法看起来并无不妥。不过,根据新一份《管制计划协议》,政府要求两电须以补贴性上网电价,向住宅/工商用户购买由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并接驳至公共电网的“上网电价计划”,却是与中电本身有构成利益冲突之嫌,从而窒碍上网电价在民间的发展。
 
从本质上来看,“上网电价计划”是希望在两电之外,由民间另行发展出一套发电系统,以引资共同发展可再生能源及分享利润,例如台湾地方政府会遴选适当营运商,协助市民设置屋顶太阳能系;也有能源公司担任太阳能发电的开发、财务管理、工程及维护等“中间人”角色,协助合适的投资者寻找土地或屋顶安装太阳能系统,让“有钱没地方”的市民也有机会参与计划。
 
但在香港,由于上网电价计划的审批权掌握在电力公司手上,而上文提及电力公司为了让公司的利润持续增加,须持续扩充资产规模,自然不会乐见民间另行发展出一套足以与其分庭抗礼的发电系统。虽然中电集团首席执行官蓝凌志在记者会透露截至上月底已接获1,700宗申请,当中约八成已获审批,但这其实只是玩弄语言“伪”术,因为真正关键的是批准多少发电量,而不是批准宗数,过去就有个案显示仅有不足其申请发电量的5%获批,致难以大规模发电。

中电将会在香港投资逾500亿元。(张浩维摄)

政府回避规划责任 致市场乱象丛生 浪费民间潜力
 
政府不愿意承担起规划及发展本港电力市场的角色,而选择交由占据业界寡头垄断地位的两电来承担推动责任,是造成现时上网电价问题的症结。而正如上文所述,由于两者存在利益冲突,电力公司到底会多积极推动上网电价不无疑问,中电也称只会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而不干涉与客户签订协议以外的出资事宜。
 
就如何引导民间发展上网电价,电力公司不加闻问、政府也不主导协调,导致社会一些涉及上网电价计划的“投资骗局”有可乘之机,例如最近有公司以“太阳能加盟计划”为名,吸引人投资屋苑天台太阳能发电项目,但该加盟计划声称的合作屋苑原来并不知情,更强烈否认有安装太阳能板的计划。
 
是次事件正揭露政府一方面推动上网电价计划,另一方面又将计划交由有利益冲突之嫌的电力公司主导发展的荒谬之处。政府“做一半、唔做一半”,除了让市场乱象丛生,随时让“上网电价”成为“伦敦金”的代名词之外,更在于政府的放任政策浪费了上网电价计划在民间的发展潜力,殊为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