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电价塑造另类“丁权” 民间参与须有业界配套

撰文: 评论编辑室
出版:更新:

两电已分别于去年5月及9月开始接受上网电价申请。环境局近日回复“01观点”的查询,指截至去年12月底,已一共收到约1,500个申请,称公众对计划的反应踊跃。不过,许多市民称计划只益地主,更担心电力公司高价收购电力,成本最终会转嫁到大部分市民身上。要从根本解决这个矛盾,需要有成熟的民间发电产业,让所有市民都有途径参与,共享商机,政府不可回避规划发展的责任。

所谓“上网电价计划”,是政府为鼓励私营界别发展可再生能源而推动的计划。在“上网电价计划”下,由可再生能源系统(如太阳能光伏系统)产生的电力可以高于一般电费水平的价格售予电力公司,因而帮助私营界别收回投资在可再生能源系统和发电的成本。
机电工程署

地主高回报 成本转嫁升斗市民?
 
所谓“蚀本生意无人做”,有一位已有多年利用自家村屋天台进行太阳能发电经验的大埔村民表示,在上网电价计划下,若用尽700呎天台面积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成本约20余万元,发电功率可达10千瓦。由于现时中电对于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为10千瓦或以下的容量,以每度电5港元收购,故每年可透过卖电予电力公司收回约5万元,大约五年便可回本。

现时两电回购电力价格为每度电3至5港元不等。(中电网页截图)

以现时港股市场上许多“高息股”也只有5至7厘的情况来说,上述逾20厘的回报确实相当“和味”。但也令不少市民关心,中电以高价回购电力,会否只令一小撮市民得益,其回购成本最终或会转嫁到大部分“无地”的市民身上。
 
这质疑不是杞人忧天,因计划特别适合在新界拥有村屋、独立屋或厂房,“有钱有地方”的业主参与,许多只能蜗居的市民,自然无从挪出几百呎的天台用以发电。除了要有地有屋,建筑座落地区的阳光照射条件也十分重要,例如新界建筑较为疏落,其屋顶可受阳光照射时间较长,能源转化效率便较高;但在中环、湾仔等建筑密集地区,成本效益可能就较不划算。

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除了要有屋有天台,日光照射条件也十分重要。(邓倩萤摄)

公屋集合参与风险多 回本期长
 
社会上不是没有在新界村屋以外推动上网电价计划的案例,例如有区议员曾在港岛地势较高的利东邨,为公屋业主推动上网电价。不过,由于业主众多,在公屋天台的安装成本亦将近2千万元,投资回本期可能会长达七至十二年。现时管制协议的保障期只有15年,在衡量风险之下就未必是一项合适的投资。
 
举例来说,环保协进会总干事邱荣光就指出,如果由整栋大厦的街坊业主集合参与计划,一方面意见不易整合,而且投资回报也会受太阳能板的整洁和维护情况左右,由居民自行承担管理风险未必是最好的选择。

要让民间广泛参与 有赖成熟产业链支持
 
要扩大民间参与的基础,让“有钱没地方”的市民也有机会参与,成熟的太阳能发电产业不可或缺。在台湾,其地方政府会遴选适当营运商,协助市民设置屋顶太阳能系;也有能源公司担任太阳能发电的开发、财务管理、工程及维护等“中间人”角色,协助合适的投资者寻找土地或屋顶安装太阳能系统,让“有钱没地方”的市民也有机会参与计划,实行“全民参与,全民发电”。现时台湾共有三十多家类似的“能源中间人”公司,管理两万多个发电系统。
 
在香港,由于电力公司的准许回报率是根据资产计算,变相鼓励电力公司透过增加资产投资,他们自不乐见民间发展出另一个成熟的发电体系。有不少憧憬大规模发展上网电价商机的公司,就被中电要求“减产”,使其大失预算。政府如果不下定决心改变这个结构性问题,香港可再生能源发展只会是雷大雨小。

现时两电的准许回报率是根据资产计算,变相鼓励电力公司透过增加资产投资,获取更高回报,同时发展民间发电系统亦与其根本利益相冲突。(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