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间设置指引》推出逾十年 政府物业有否跟足规定?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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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中本港约有28万名0-4岁婴儿,育婴设施有一定需求,不过,不少家长反映育婴间数量少、位置偏僻、质素参差,即使是政府物业,亦未必有合适的育婴间。去年香港母乳育婴协会的调查显示,89%的受访者认为香港公众场所的母乳哺育设施不足够或非常不足够。

各政府部门育婴设备。(来源:卫生署网页)

参考资料,截至2018年6月30日,沙田区的政府物业当中,合共只有22间育婴室。港铁方面,沙田区只有大围站设有哺乳间,而在沙田区内拥有多个商场的领展,育婴设施则更为欠奉。沙田区育婴设施不足的问题积存已久,甚至曾令母亲走上街头控诉,2016年近80名妈妈携同幼儿聚集于大围港铁站,争取更多哺乳设施。

育婴间不足令家长及婴儿外出受到限制,政府应尽其责任,运用公营设施资源,为有需要的母亲及婴儿提供适切的空间。推广友善育婴政策不能只靠宣传,政府须作好榜样,带动业界。

事实上,早于2008年年初,政府已向政策局及部门传阅《育婴间设置指引》,以鼓励政府部门加设合适的育婴间设施。然而,十年过去,有关建设进展相当缓慢,政府亦未全面落实育婴设备,截至去年六月,扣除医院管理局的79间医院或健康中心,政府各部门合共只有207幢物业有提供育婴间,以去年全港约5.7万出生人口计,实在难言足够,当局应交代有关指引的落实进度,并与各部门作良好沟通,尽快增建合规格的育婴间。

来源:《育婴间设置指引》

去年特首林郑月娥于《施政报告》宣布,在一些新落成的政府处所内规定增设育婴间设施和哺集乳室,并在待售供新商业发展项目(涉及办公室处所及╱或零售商店、食肆等)之用的土地卖地条件中加入要求,规定必须提供育婴间设施和哺集乳室。有关政策确为善政,政府应加强监察,并加以检讨现存建筑的有关设施供应及质素,填补遗漏。

虽然目前不少私营机构、商场、酒店提供育婴间,但其质素参差,部分违反2009年屋宇署《在商业楼宇提供育婴间设施》指引的建议,如未有将育婴间与厕所分开、欠缺标示、面积过小、配套设施不足等,一些机构更以趟门分隔员工休息室、杂物房、电表房等作哺集乳室。由于指引并无约束力,属自愿性质,一些旧建筑的设备或未完善,在鼓励商界及民间机构增建适切的设施上,政府还须加大力度。

政府在鼓励生育、推动母乳喂哺的同时,亦应有充足的配套,除了增设育婴室外,政府宜加强配套。例如增加软件支援,开发育婴室地图应用程式,并透过教育宣传杜绝滥用育婴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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