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人奶】推动全母乳喂哺之路漫漫 立法保障哺乳权刻不容缓
艺人官恩娜早前在社交媒体上载了一张喂人奶的照片,希望以行动为女性争取哺乳权,获得很多网民和粉丝支持。世界卫生组织(世卫)于本月一日至七日定为“国际母乳喂哺周”,食卫局局长陈肇始以《母乳喂哺—生命的根基》为题撰写网志,指出政府从多方面落实推广母乳喂哺。虽起步迟,但亦乐见政府牵头推广母乳喂哺,更应尽快立法保障女性哺乳免受歧视、侮辱。
政府牵头营造友善哺乳环境
近年政府积极塑造方便哺乳、集乳的环境,母乳喂哺率上升,实属可喜之事,惟仍处于偏低水平。香港出院时的母乳喂哺率已由1997年的43%大幅提高至2016年的87%,但到了2016年,至少四个月大时仍接受全母乳喂哺的仅有31%,全母乳喂哺率难言理想。
陈肇始在网志提及政府主要从三方面推广母乳喂哺,分别为“医护支援”、“社区同行”和“政策推动”,措施包括:卫生署特别设立了专题网页,透过文字、视象资讯、热线电话,提供哺乳资料,并备有印度文、印尼文、泰文、尼泊尔文和巴基斯坦文;已在301个政府处所设育婴和哺乳室设施;政府建议修订《性别歧视条例》,明文禁止基于喂哺母乳的直接和间接歧视,以及将集乳纳入喂哺母乳的定义。
陈肇始又称,政府订立了指引让雇主为雇员提供“母乳喂哺友善工作间”。但是,指引均无约束力,属自愿性质,作用成疑。政府咨询组织“家庭议会”,在家庭友善雇主奖励计划中,增设了“支持母乳喂哺奖”,并由2015/16年奖励计划的六个奖项增加至2017/18年的七个,鼓励私人企业参与,提供诱因予企业跟随指引。此外,日前陈肇始出席活动时曾表示,政府日后将在卖地条款加入母乳喂哺友善条款,例如要求商场和大厦承诺提供母乳喂哺设施,变相为硬性规定发展商提供哺乳空间,亦有助培养母乳喂哺文化,实为好事。不过,目前香港只有两间公立医院(伊利沙伯医院和玛丽医院)获得爱婴医院的认证(联合国及世卫共同嘉许成功推动、支援及保障母乳喂哺的医院),即符合推动、支援及保障母乳喂哺的国际标准,虽然其余六间医院尚未得到认证,但与母乳喂哺直接有关的指引表现不俗,惟仍有进步空间。
以立法为大前提 加强保障哺乳权
上述提到的多项政策多为自愿性质,现时女性仍面对在公众场所哺乳、集乳被歧视的问题,欠法例保障。政府须在政策层面,立法保障哺乳权,支持母乳喂哺。事实上,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最近建议修订《性别歧视条例》,提出九项修订建议,包括明文禁止基于喂哺母乳的直接和间接歧视,以及将集乳纳入喂哺母乳的定义,条文可以其中一种性别歧视的形式或独立的歧视类别,纳入《性别歧视条例》,又或修订《家庭岗位歧视条例》。换言之,政府建议将歧视哺乳纳入现有的法例,并不是另外多立一条新法。一般而言,修订法例比起重新起草一条新的法例,所花的时间较短。
立法推动母乳喂哺可追塑至3000年前,古埃及人早已透过雕像和绘画,得知母乳的重要性,其后富人开始聘请“奶妈”哺乳,现时所知最早的为其立法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摩拉比,他在约公元前1792至前1750年在位时颁布《汉摩拉比法典》,确立母乳哺乳的重要性和地位。根据世卫文件,直到八、九十年代,多个国家纷纷颁布专法保障哺乳权,原因主要为降低婴儿的死亡率,所以较多立法的国家为第三世界国家,但当中也有不少已发展国家借此立法,进一步推动母乳喂哺,例如菲律宾于1986年公布行政命令第51号《菲律宾哺乳法》、欧洲共同体(即欧盟前身)于1992年通过法案(92/85/EEC)等。反观香港的立法原意为保障女性哺乳免受歧视,从而鼓励哺乳,与其他国家的立法原意不一。
不过,立法只是保障哺乳权的第一步,同时还须靠政府和机构提供友善的哺/集乳环境,多管齐下才可改变现时社会风气,否则只靠立法也是枉然。以菲律宾为例,即使在2009年通过的《扩大母乳喂养促进法》后,仍有多个团体多次发起集体哺乳行动(例如去年有2000名妇女于马尼拉同时喂母乳予孩子),希望大众理解女性在公共场所哺乳的不便、提倡母乳的重要性及提高哺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