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综援年龄下限升至65岁 政府应如何界定福利申请标准?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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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署宣布下月1日起,长者综援的合资格申请年龄将由60岁升至65岁。林郑月娥更将责任推给立法会议员,认为他们有份通过议案。政府宣布政策落实日期后,随即招来众议,市民认为政府不近人情,而实际上,这政策的确忽视了长者的现实需要。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周一早上出席电台节目访问时指政策撤回的机会“接近不可能”,称自己乐意与议员探讨以一切可行方法协助60至64岁的人士,但动用关爱基金的机会非常微。他更指有国家计划将退休年龄由65岁延迟至68岁,香港现时已落后国际。

的而且确,世界各地的长者津贴、保障计划申请年龄限制都会随历史环境而变化,其主要考虑因素包括长者的平均寿命以及政府的财政负担能力。但是,这些社会现实,必须要配合保障社会弱势的最大原则,如果不是遇到财政危机,政府不应贸然削减社会福利。

回到香港,政府贸然提高长者综援的申请年龄限制,实在是毫无道理可言。港府的公共开支长期占本地生产总值20%左右,可谓极为稳健。而事实上,纵然香港人口日益老化,长者综援受助人人数却不增反减,观乎统计处数据,60 岁或以上的综援受助人人数由 2010 年年底的188,283 人持续下跌至 2017 年年底的 167,358 人 ,由此看来,政府的决定实在无事生非。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称社会对长者年龄的定义改变是国际大趋势。(林若勤摄)

那么,政策的意义何在?根据政府的说法,政策的目的有二,其一,是要划一不同长者福利的申请年龄下限;其二,是鼓励长者就业,并相信长者有能力就业。

先说第一点,长者综援的性质,本与其他长者津贴不同,划一年龄欠缺合理基础。综援的目标是为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的人士提供安全网。综援的服务对象,必然是社会最弱势的一群,与长者乘车优惠等“锦上添花”的政策性质判然有别。事实上,在2011年,时任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回应议员提问时就曾肯定长者津贴的申请年龄存在差异的合理性,他指“由于各类援助与服务的目的和对象有所不同,因此有不同的年龄规定是可以理解的。”依此理,政府若没有坚实理据证明长者综援与其他政策性质一致,则不应将综援的申请年龄限制随意上调。

更有甚者,依照政府提升综援申请年龄限制的标准,其余长者政策亦需大幅改动。以房屋政策为例,申请公屋、居屋或长者房屋,甚至富户政策等,一般都以60岁作为长者资格的年龄,如此类推,这些长者享有的权利,亦将被废除,可谓牵连甚广。

政府的决定也基于鼓励长者就业的大方向,没有人会反对长者就业,但前提是长者有真正选择权,以及政府提供充足的劳工保障。一个60岁的市民,很可能已经工作达40年,想休息下来,也是人之常情。然而,香港的退休保障严重不足,强积金对冲的问题虽可望解决,但高昂的管理费仍侵吞市民大笔的回报,政府对于公积金、全民退保的诉求置若罔闻,在这情况下,长者只好逼于续留职场。

要长者为口奔驰本不人道,更可悲的是,香港的劳福保障不足,诸如集体谈判权、标准工时等基本权利纵然讨论多年,却并未落实。在这环境下,政府逼长者投身职场,只不过是将其痛苦延长,而非予其发光发热的机会。

如此说来,政府提高长者综援的申请年龄限制,实为刻薄寡恩。讽刺的是,林郑月娥不但没有收回成命,反怪责议员去年投票支持财政预算案,通过决定。这种耍小聪明的手段,也许能一时蒙敝市民双眼,但长远却将一众基层市民放在自己的对立面。我们多次强调,管治者的责任,是为人民谋福,而弱势社群必然是政府的主要扶助对象,提高长者综援申请年龄限制的决定,明显不合乎公众利益,林郑月娥应迷途知返,负起管治者应负的责任。